进口二手机床到上海怎么报关-进口流程梳理-旧机电通关物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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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鹰熟悉各类货物进口报关/申报手续/清关流程。各类贸易通关(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修理物品,退运物品,暂时进出口等)。
进口旧机电的范围: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的通关流程:
步,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第二步,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措施表2,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第三步,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进口二手机电设备思路梳理:
确认是否属于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
确认是否需要办理进口机电证
确认是否属于需要CCIC/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
确认进口设备相关HS
确认是否有价格依据
相关资料后在安排发运
进口机电产品许可证/机电证相关:
一、机电产品进口应由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单位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盖章)。
(二)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五)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报告;
4、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5、进口采用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机电产品中标通知书;
6、类机电产品的,应提供有效的进口产注册证和进口单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进口数控机床类机电产品的,应提供《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盖章原件);
(六)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还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提供相关部门许可证明资料:
1、符化法》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执行的规定;
2、符保》等保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符大气污染法》等大气保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符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
5、进口烟草加工机械应符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进口计量应符计量法》进口计量办法》的有关规定;
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无线电条例》的有关规定;
8、接收设备应符地面接收设施规定》的有关规定;
9、进口产品应符合《场所条例》的有关规定;
10、进口音频视频生产设备应符合《音像制品条例》的有关规定;
11、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二、申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2024 年进口许可证货物目录中第 2 至第 14 项所列货物)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
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介绍企业概况,拟申请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用途说明);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将制造年限标注在申请表格的规格型号栏内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
3.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进口用户单位);
4.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5.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6.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材料;
7.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8.从事翻新业务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单位,规定有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已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的书面承诺。
9.进口旧船舶的申请进口单位,还须提供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检验报告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术评定书》
申请程序:
(1)申请进口单位登录业务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机电产品进口单证;
(2)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须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设备制造日期,旧船舶类则填写技术评定书号),并上传所需提供材料的清晰扫描件;
(3)地方机电办核实相关信息后,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由省商务厅审核并签发电子许可证。属于办理的机电产品转报,由复审许可证局(纸质许可证)或省商务厅(电子许可证)签发许可证。
进口旧机电查验流程:
01、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内容:
1.对安全、卫生、健康、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2.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3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02、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内容:
1.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2.是否夹带其它禁止进口货物;
3.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03、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内容: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
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性。
卫生、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
提醒:
1.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属地海关应当对其技术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2.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属地海关可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实施抽查检验;
3.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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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关代码和适用范围之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仓储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物流中心(A、B型)和从保税物流中心(A、B型)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本代码为“6033”,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场所。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场所。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场所。
(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
1.从境内(海关特殊区域除外)运人保税物流中心(A、B型)货物和从保税物流中心(A、B型)提取运往境内的货物。
2.保税物流中心(A、B型)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A、B型)之间等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其填报为“保税间货物”(1200)。
3.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
4.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为“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
通关知识每日学:
进口塑料及其制品规范申报要点
1、外观:指商品本身实际的外观状态情况,主要指商品的颜色、度和形状等表观性状,具体申报要求可参见《目录》对应税号。
度通常可填报:“”“半”“不”等。
注意:度和颜色不可混为一谈,例如“无色颗粒”应申报为“无色、、颗粒”,不可减项申报。
2、成分含量:指商品中包含的各种种类及其含量。成分应用化合物名称填报,避免笼统填报为“添加剂”“助剂”“其他”等,各化合物含量相加应为,例如“聚97%,聚氯3%”。
3、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单体单元指能起聚合反应或缩聚等反应而变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简单化合物,该项要素需填报单体的种类和含量。例如某商品成分含量为“聚”,单体单元比例可能为“97%、丁烯3%”。
4、比重:税目39.01项下聚根据不同比重归入不同子目,申报时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填写。
5、底料来源(再生料、瓶片料、新料、副牌料):该项申报要素应从括号内“四选一”填报。
6、是否成卷:该要素为39.19项下商品专有要素,填报 “成卷”或“未成卷”。
7、是否单面自粘:该要素为39.19项下商品专有要素,应填报“非单面自粘”或“单面自粘”。
8、成分:指商品所含种类,仅填报各种化合物名称即可。
9、材质:指申报货物所用材料种类或塑料品种。应具体到化合物名称,例“聚制”、“聚丙烯制”等。
10、规格尺寸:表示申报货物的大小尺寸,其中块状、板状物应填报“长、宽、厚”,卷装物应填报“宽幅、单层厚度”,管状物应填报“外径、内径、长度”,若货物无法描述尺寸,应填报“不规则形状”。
注意原则上不能填报“无规格”。
11、若为半导体晶圆制造用需注明形状:按照申报货物实际情况申报,如果不是用于制造半导体晶圆,需注明“非半导体晶圆制造用”。
12、规格或型号:指商品的大小尺寸或表示产品用途和技术指标的代码。可选其中一项填报。
13、型号:指代表不同性能、用途和规格的产品代码,有的厂家称为“牌号”。
1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需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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