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从国外进口再生钢铁,申报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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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是再生原料,再生原料和固体的回收料虽然关系密切,但切不能混为一谈。
固体: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的物品、。
回收料: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料。
再生原料:允许进口的,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利用价值并可用于生产的原料。
根据以上定义,现在你应该明白了,单纯的回收料是不能进口的,必须对回收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处理,确保成为符合(号见后)要求的再生原料才能进口。
从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固体进口。
一、 文件依据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9号),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二、 定义
01、再生铜原料
将回收的铜或其混合金属进行分选或预处理后,《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要求可直接生产利用的原料。
02、再生黄铜原料
将回收的黄铜或其混合金属进行分选或预处理后,《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要求可直接生产利用的原料。
03、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将回收的铸造铝合金或含有铝的混合金属进行分选等加工处理后,《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有关要求的可用于生产铸造铝合金锭或制品的原料。
04、再生钢铁原料
《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
三、 申报要求
进口以上四类再生原料实行一次性完整申报,申报时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要求进行正确归类,按照对应的税则编码及对应申报要素要求申报,注明具体的再生原料类别、牌号等海关要求的申报要素,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书。
►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海关将对以上四类再生原料进口实施法定检验,经检验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规定的允许进口,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口。
对于进口再生金属原料(HS编码为上表中之一的),申报时除规范填写税则编码等申报要素外,还应在“规格型号”项中填写对应的类别、代号或牌号等信息。
四、 检验作业内容
01、封志查验
核对集装箱箱号、封志号与相关单证所列明的是否一致,发现集装箱无封志或集装箱箱号、封志与相关单证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
02、开箱掏箱作业
集装箱查验为“外形抽查”的为开箱检验,应开启箱门或掏出部分箱内货物(门口处)后进行检验;
集装箱查验为“一般抽查”的为掏箱检验,应将集装箱内的货物全部掏出。建议货物摆放要预留1人间隙,便于对货物检验。
03、放射性污染物检验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放射性污染物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1)不得混有放射性;
(2)原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本底值+0.25μGy/h;
(3)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中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²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Bq/cm²,β不超过0.04Bq/cm²。
04、表观特征(外观)查验
►再生金属材料根据表征特征和来源进行分类,检查表征特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需熟悉再生金属原料的分类及其对应的表观特征和来源。
►再生黄铜原料分为4个类别,8个名称:普通黄铜料(纯黄铜、黄铜丝)、镀白黄铜料(镀白黄铜)、黄铜管料(普通黄铜管、黄铜冷凝管)、混合黄铜料(红铜、1号黄铜屑、混合黄铜)。
►再生铜原料分为5个类别,11个名称:铜线(光亮线、1号铜线、2号铜线)、铜加工材(1号铜材、2号铜材、3号铜材)、铜米(1号铜米、2号铜米、3号铜米)、破碎铜、镀白紫铜。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分为3个类别:铸件、再生铝锭、铝块。
►再生钢铁原料通过不同的加工,按外形和化学成分分为7个类别: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按原料来源及特征分为18个牌号。
►具体对应的类别及名称通过对应国标文件附表进行查看。
05、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检验
对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实施感官检验。
再生金属原料中禁止混有废弃性物品;禁止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
06、法规规定的危险检验
再生金属原料中禁止混有法规规定的危险。
“法律规定的危险”主要是指危险。危险的检验主要就是危险的检验。
危险包括:
a) 《危险名录》中的;
b) 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
区别于再生钢铁原料中危险的不超过总0.01%的规定,再生黄铜原料及再生铜原料没有对危险的提出明确要求,即可以理解为不允许混有。
07、夹杂物含量检验
►再生黄铜原料按照类别、名称或代号规定了不同的夹杂物含量要求,值在0.5%至1.0%之间。
►再生铜原料按照类别、名称或代号规定了不同的夹杂物含量要求,值在0.3%至1.0%之间。
►再生钢铁的夹杂物特指通过磁选装置进行磁选后的非金属夹杂物。夹杂物含量不大于0.3%的牌号有10个,不大于0.8%的牌号有5个。除了破碎料限值为1.0%外,其他的类别为0.3%或0.8%。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中夹杂物(包括木材、纸、塑料、橡胶、玻璃、石材、纺织物、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等其他)的分数应不大于0.5%,其中夹杂和沾染的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粉尘、污泥、油污、结晶盐、纤维末等)的分数应小于0.1%。
08、固体现场排查
固体现场排查通过感官检验实施,现场排查发现有明显不合格特征、疑似固体的,应按照《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属性鉴别程序公告》(生态部 公告2023年第2号)要求,委托鉴别机构实施固体属性鉴别。
当复检鉴别与鉴别的结论不一致时,海关根据复检鉴别结论进行。
五、 结果处置
01、按照布控指令实施的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该批原料合格,予以放行。
02、未随附证明书的, 以及提供的证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允许进行技术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放行,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实施退运。
03、放射性污染物、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夹杂物含量、以及原料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或实施退运处理。
04、经鉴别机构固体属性鉴别为固体的,依法按固体有关规定处置。
Q1:如果进口铁矿企业不申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是否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A1:进口铁矿人或者代理人不申请出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直接放行。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排查等。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必要时,海关实施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对申报重量实施抽查验证。
Q1:所有的进口商品都可以实现附条件提离吗?
A2:进口商品在海关实施“口岸检查”时,经检验检疫取样送实验室检测的,除《附条件提离商品禁限清单》外,均可以实施附条件提离。
以矿产品为例,附条件提离商品禁限清单包括散装货物(适用“先放后检”的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除外)。
上海卓鹰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份,注册资金1000万,公司位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奥纳路188号。毗邻外高桥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离浦东30公里,距洋山港保税区60公里。现有保税仓库(仓库)和非保税仓库4000平米是一家具有丰富进口清关,报关的实力快效公司。公司秉承:“客户利益至上,我为客户分忧解难。”的企业精神。为每一位进口商量身打造切合实际的清关方案,充分为客户做到“低成本,率”的进口清关服务。 ,优势推荐:怎么从国外进口再生钢铁,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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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我司经常操作的口岸:上海港,上海,上海保税区,宁波港,宁波,杭州,广州白云,广州口岸,深圳口岸,佛山口岸,北京,天津口岸,青岛口岸,南京口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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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关对于企业备案海外仓的要求
一、企业资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二、备案资料
对于符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备案的电商企业,企业主管地海关应当向电商企业收取以下材料: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简称《海外仓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
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3、有条件的主管地海关可联系当地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海外仓业务证明。
4、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企业需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主管地海关。
注意事项
1、企业将不属于海外仓的货物申报为海外仓的或实际出口目的国(地区)与备案海外仓地址相差较大的,将被海关约谈。
2、海关按规定对出口海外仓业务开展情况开展稽核查。对不再开展业务的,或不再具备海外仓资质的企业,将被停止相关业务。
通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代码和适用范围之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一、定义及代码
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是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或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团、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本代码为“4200”,简称“驻外机构运回”。
二、适用范围
本不适用暂时进出境公用物品。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奥纳路188号
- 邮编:200131
- 电话:021-61060986
- 关务部:钱经理
- 手机:15000636740
- 传真:021-61060983
- QQ:1029095118
- Email:zouin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