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000636740

啤酒进口申报思路|进口啤酒报关要求分析

更新时间:2024-10-05 08:08: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021-61060986
联系手机:15000636740
联系人:钱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啤酒进口申报思路|进口啤酒报关要求分析——我司上海卓鹰提供海外提供|空运海运|进口清关|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清关代理|进口货代|进口代理|外贸代理|国内派送|保税仓储服务,是靠谱的上海报关公司|上海清关公司|上海货代公司|上海保税仓储公司|进口清关放心托付之一。


上海卓鹰将努力打造成为具有通关特色的性跨国供应链,实现专业、增值、、共赢的企业目标。我们拥有的经营团队,具有丰富资历的董事会成员均有清关报关工作经历,并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 公司全体成员自从事该行业起就坚持一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一个崇高的使命感为,坚持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切合货物情况的代理方案。卓鹰前后为各地大小企业代理清关了上千种货物。在一定程度上为祖国的贸易事业奉上一份力。 ,优势推荐:啤酒进口申报思路|进口啤酒报关要求分析。

啤酒是一种以小麦芽和大麦芽为主要原料,并加啤酒花,经过液态糊化和糖化,再经过液态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饮料。现在上的啤酒大部分均添加辅助原料。有的规定辅助原料的用量总计不超过麦芽用量的50%。在德国,除出口啤酒外,德国国内销售啤酒一概不使用辅助原料。

进口啤酒清关单证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4.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Invoice

7.Packing List

8.Contract

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啤酒清关流程一般为:

国外资料和落实国内进口资质—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合格判断后出具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进口啤酒报关海关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Q:进口啤酒国内人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A:进口啤酒国内人需要具备资质如下:

1.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2.海关注册登记

3.进口食品人备案

4.签约通关无纸化

Q:进口啤酒实物上是否也需要标注有生产商注册编码

A:从2022年1月1日起,都需要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Q:个人是否可以一般贸易进口啤酒

A:目前不行,建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外贸企业代理进口。

Q:进口国外啤酒的清关流程一般是怎么样的?

A:国外资料和落实国内进口资质—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合格判断后出具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Q:进口啤酒海关查验主要查验查什么?

A:主要看进口查验要求,主要查验的有货物的申报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货物是否加贴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是否合规,能整改的指导进行中文标签技术整改。国外的文件是否齐全合规,如有抽样,检测是否符合我国国标

提醒:

进口前请好进口啤酒清关相关资质和国外文件材料,以免进口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风险

本文《啤酒进口申报思路|进口啤酒报关要求分析》由我司上海卓鹰报关发布,转载请声明!
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海关货物申报的其他规定
(一)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且随附有关单证。
(二)委托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并且按照委托书的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内容包括: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及随附单证;
4.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义务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前查看货物
进口货物的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并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
提取货样后,到场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有关批准证明后提取。
(四)补充材料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解释、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者提供完备材料。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奥纳路188号
  • 邮编:200131
  • 电话:021-61060986
  • 关务部:钱经理
  • 手机:15000636740
  • 传真:021-61060983
  • QQ:1029095118
  • Email:zouin001@126.com
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