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分光光度计代理清关操作手续浅析
进口分光光度计代理清关操作手续浅析——我司上海卓鹰提供海外提供|空运海运|进口清关|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清关代理|进口货代|进口代理|外贸代理|国内派送|保税仓储服务,是靠谱的上海报关公司|上海清关公司|上海货代公司|上海保税仓储公司|进口清关放心托付之一。
上海卓鹰,专业从事进出口代理,进口代理,出口代理,进出口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及仓储配送服务等一站式全程物流服务及相关关务的公司。卓鹰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的宗旨。利用丰富的业务,良好的物流及与各个部门的良好工作关系,为客户选择优质的操作,用较快的速度,适当的费用,顺利完成客户的委托。上海卓鹰同时还提供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贸易,帮助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及个人更快更好的熟悉我国的进出口业务流程及相关法规政策为各自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顺利航行。与上海卓鹰有过良好合作的有一百多个,遍及各大洲,因此对各国进出口政策都有相应的了解,合作起来非常方便。
分光光度计,又称光谱仪,是将成分复杂的光,分解为光谱线的科学仪器。测量范围一般包括波长范围为380~780 nm的可见光区和波长范围为200~380 nm的紫外光区。不同的光源都有其特有的发射光谱,因此可采用不同的发光体作为仪器的光源。钨灯的发射光谱:钨灯光源所发出的380~780nm波长的光谱光通过三棱镜折射后,可由红、橙、黄、绿、蓝、靛、紫组成的连续色谱;该色谱可作为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的光源。
当您想进口分光光度计的时候,您是否有以下等困惑?
进口分光光度计到国内如何办理清关手续?
进口分光光度计需要哪些报关单证提供给海关?
进口分光光度计进口清关通关所涉及的流程
进口分光光度计海关查验的布控要求
进口分光光度计是否涉及检验检疫手续
进口分光光度计一般贸易常规通关时间
进口分光光度计海运换单注意要点
进口分光光度计如果有协定税率如何?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下分光光度计进口相关的一些事宜,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首先,作为国内的人。你们需要有一些相关的资质,比如进出口权,海关注册登记证,用电子口岸法人卡做通关无纸化签约。当然这些资质一般只需要办理一次就可以了。
后,需要和国外沟通相关的文件,文件清单如下: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分光光度计产品信息(申报要素)
进口国外分光光度计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关于进口分光光度计海运换单的注意要点:
①如果是正本提单,需要正本提单该中英文公章或者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盖章(没有中英文公章的前提下)
②提单上的人英文名要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上的一致
③如果电放提单一般需要加一份电放保函
④如果正本提单换单人是TO ORDER的,需要盖通知人和国外发货人的公章
进口分光光度计清关涉及费用如下(以海运举例):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分光光度计空运通关费用:
仓库费
其他杂费
本文《进口分光光度计代理清关操作手续浅析》由我司上海卓鹰报关发布,转载请声明!
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海关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其他贸易
一、定义及代码
其他贸易是指除本章上述各节列名的以外,列入海关“其他贸易”统计的进出口货物。
本代码为“9739”,简称“其他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适用:
1.我国境内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的、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进出口货物、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买货物出口。
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和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以及持有长期居留和来华定居的引进专家等进口自用汽车。
4.进入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产品,每人每日1000元以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出部分照章征税.“其他贸易”。
5.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进口不复运出境的陈列用企业产品样品。
6.未列入运输工具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溢卸货物的人申请办理进口溢卸货物。
(二)本不包括:
1.入境旅客在境内购买5万美元以内的旅游商品托运出境,其为“旅游购物商品”(0139)。
2.本国籍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进口保税油、物料,其为“国轮油物料”(1139)。
3.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其为“常驻机构公用”(2439)。
4.驻华商业机构进口不复运出口的陈列样品,其为“陈列样品”(2939)。
5.对小额贸易,其为“对台小额”(4039)。
6.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进出口货样品,其为“货样品B”(3039)。
7.除援助、捐赠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其为“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8.我国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的公务用品、机动车辆运回境内,其为“驻外机构购进”(4239)。
9.海关处理超期未报货物、违规货物,其为“海关处理货物”(9639)。
10.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或个人,文体交流活动进口物品获准留赠或放弃,其为“留赠、专卖物品”(9839)。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奥纳路188号
- 邮编:200131
- 电话:021-61060986
- 关务部:钱经理
- 手机:15000636740
- 传真:021-61060983
- QQ:1029095118
- Email:zouin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