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进口二手印刷机清关公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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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机是印刷文字和图像的机器。现代印刷机一般由装版、涂墨、压印、输纸(包括折叠)等机构组成。它的工作原理是:先将要印刷的文字和图像制成印版,装在印刷机上,然后由人工或印刷机把墨涂敷于印版上有文字和图像的地方,再直接或间接地转印到纸或其他承印物(如纺织品、金属板、塑胶、皮革、木板、玻璃和陶瓷)上,从而出与印版相同的印刷品。
进口二手印刷机申报所需资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二手印刷机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产品信息(进口二手印刷机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协定税率)
G、CCIC报告(如属于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范围)
H、进口机电证(如涉及)
I、产品资料(设备图片,铭牌图片,功能原理用途信息)
J、估价资料,价格依据(付汇水单,新机的,同品牌相同设备的参考报价等)
二手印刷机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核归类估价——缴税——查验(概率)——提货——目的地查验——可以使用
PS:有目的地查验的在没完成前不允许使用
二手印刷机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二手印刷机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二手印刷机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二手印刷机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二手印刷机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二手印刷机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二手印刷机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二手印刷机进口估价需要什么资料?
⑧二手印刷机海关审价的依据是什么?
⑨二手印刷机进口年限是否有?
以下供参考:
进口二手印刷机海运通关费用: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估价服务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二手印刷机空运通关费用:
仓库费
估价服务费
其他杂费
进口二手印刷机清关申报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 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许可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 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
3. 按照国有关卫生、保护的强制性进行的卫生、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
4. 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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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海关代码和适用范围之直接退运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本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一)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贸易政策,人无法提供相关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二)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1.进口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2.违反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3.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进口的固体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4.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区域和保税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
(四)下列情况不适用本:
1.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其为“退运货物”(4561)。
2.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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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200131
- 电话:021-61060986
- 关务部:钱经理
- 手机:15000636740
- 传真:021-61060983
- QQ:10290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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