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000636740

进口二手模具报关要求海关监管要点分享

更新时间:2024-05-11 04:45:25
价格:请来电询价
优势1:一站式进口
优势2:丰富的清关经验
优势3:强大网点资源
联系电话:021-61060986
联系手机:15000636740
联系人:钱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进口二手模具报关要求海关要点分享——我司上海卓鹰提供海外提供|空运海运|进口清关|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清关代理|进口货代|进口代理|外贸代理|国内派送|保税仓储服务,是靠谱的上海报关公司|上海清关公司|上海货代公司|上海保税仓储公司|进口清关放心托付之一。

上海卓鹰,专业从事进出口代理,进口代理,出口代理,进出口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及仓储配送服务等一站式全程物流服务及相关关务的公司。卓鹰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的宗旨。利用丰富的业务,良好的物流及与各个部门的良好工作关系,为客户选择优质的操作,用较快的速度,适当的费用,顺利完成客户的委托。上海卓鹰同时还提供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贸易,帮助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及个人更快更好的熟悉我国的进出口业务流程及相关法规政策为各自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顺利航行。与上海卓鹰有过良好合作的有一百多个,遍及各大洲,因此对各国进出口政策都有相应的了解,合作起来非常方便。

进口相关清关知识分享:

护发素,是专门为香波洗发后使用的护发产品,使用时让它们在头发上短暂的停留,然后用水清洗,达到调理头发的作用。护发素通过吸附在毛发表面上,形成涂层,使得毛发,整体呈现良好状态的。

进口护发素人所需具备资质

A.进出口权

B.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C.护发素经营范围

D.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护发素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护发素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护发素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进口护发素一般流程为:

注册护发素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护发素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一般进口护发素客户关注的问题:

护发素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护发素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护发素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护发素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护发素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护发素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进口护发素如何向海关申报

⑧进口护发素中文标签哪个环节黏贴查验

进口护发素申报注意要点:

1.进口护发素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护发素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护发素境内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护发素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护发素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

6.进口护发素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海关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本文《进口二手模具报关要求海关要点分享》由我司上海卓鹰报关发布,转载请声明!
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B类快件进出境规定
根据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寄自或寄往其它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关于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海关提醒:
B类快件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不能含有规定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奥纳路188号
  • 邮编:200131
  • 电话:021-61060986
  • 关务部:钱经理
  • 手机:15000636740
  • 传真:021-61060983
  • QQ:1029095118
  • Email:zouin001@126.com
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