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精进口申报思路|进口食用香精报关要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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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热熔胶相关清关知识分享:
食用香精是食品用香精的简称,是一种能够赋予食品香味的混合物。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过量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会带来安全问题。食用香精在使用时还具有“自我设限”特性,当超过一定量时,其香味会令人难以接受。
一、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的;
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目录的;
㈢列入《使用卫生》(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的目录”的。
二、进口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
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字样;
7、复配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复配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三、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的其他内容;
3、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如果进口食用香精还是危险品的话,应该同时进口危险品的相关中文标签和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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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海关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免税品
一、定义及代码
免税品是指设在、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进口,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我航机,班轮上向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
本代码为“1741”,简称“免税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适用于:
1.免税店范围:进出境口岸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外交人员免税店和供船免税店等五类免税店进口核定品种的免税品。
2.供应对象:办结出境手续的出境旅客、航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外交人员。
(二)本不适用:
1.境内免税商店销售给为我出国人员、华侨的免税商品,其为“免税商品”(1831)。
2.经营免税品业务的单位进口的供维修使用的零部件、工具、展台、货架,其为“一般贸易”(0110)。
3。免税品退运出境,其为“其他”(9900)。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奥纳路188号
- 邮编:200131
- 电话:021-61060986
- 关务部:钱经理
- 手机:15000636740
- 传真:021-61060983
- QQ:1029095118
- Email:zouin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