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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进口浓缩果汁代理报关规避进口风险

更新时间:2024-09-16 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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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进口浓缩果汁代理报关规避进口风险》——提供进口浓缩果汁全程供应链服务,从浓缩果汁进口海外提货物流,浓缩果汁进口报关清关,浓缩果汁进口保税中转,浓缩果汁进口国内物流,浓缩果汁进口备案代理,进口浓缩果汁中文标签设计黏贴,浓缩果汁进口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出具等一站式浓缩果汁进口服务!选择上海卓鹰,进口浓缩果汁从此不用烦恼,众多案例支持,竭诚为您服务!专注进口服务——为您解决浓缩果汁进口/进口浓缩果汁清关单证/进口浓缩果汁报关流程/进口浓缩果汁清关手续/进口浓缩果汁准入/进口浓缩果汁供应链等问题!

上海卓鹰分享:
哪些货物可以要求优先安排查验?
对进出口鲜活商品、危险品、易腐或易变质货物,及其它因特殊事由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物品,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优先安排查验。

 

  

 上海卓鹰,从事进出口代理,进口代理,出口代理,进出口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及仓储配送服务等一站式全程物流服务及相关关务的公司。每个都有自己的进出口贸易制度,在进出口贸易操作上原理简单但手续复杂,稍有不当会对整个贸易起到阻碍作用。上海卓鹰拥有从事贸易和国内运输多年工作的人才,熟悉进出口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涉及的产品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纺织、汽车、环保等行业。

以下为进口浓缩果汁的科普:

 

浓缩果汁是在水果榨成原汁后再采用低温真空浓缩的,蒸发掉一部分水份做成的, 在配制果汁时须在浓缩果汁原料中还原进去果汁在浓缩中失去的水份等量的水,制成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友情提醒:

目前进口浓缩果汁已取消进文标签备案要求。

进口浓缩果汁配料和添加剂要有食用依据。

进口浓缩果汁国内企业海关申报需要:

1.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2.海关注册登记

3.进口食品人备案

4.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浓缩果汁清关单证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Contract

进口浓缩果汁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合格判断后出具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进口浓缩果汁的一些相关问题

进口浓缩果汁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么?

进口浓缩果汁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进口浓缩果汁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进口浓缩果汁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进口浓缩果汁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进口浓缩果汁清关查验要求?

进口浓缩果汁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本文《上海进口浓缩果汁代理报关规避进口风险》为我司上海卓鹰发布,转载请注明!上海卓鹰清关集团——提供海外提供|空运海运|进口清关|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清关代理|进口货代|进口代理|外贸代理|国内派送|保税仓储服务,是的上海报关公司|上海清关公司|上海货代公司|上海保税仓储公司之一。

作为较早理报关、报检的企业,卓鹰公司紧随经济蓬展的脚步,秉承“客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追求”的服务理念,以“、快捷、优质、”的方针和“敬业兢业、热忱服务、科技、团队合作”的企业精神为企业立身之本,依靠团队超前发展意识与对科学、科技为先的孜孜追求,经近300名卓鹰公司员工励精图治、少说实干、风雨无悔,逐步成为上海报关、报检行业中的企业,收获了上海家AA类报关企业、批诚信报检企业的殊荣。卓鹰公司已通过认证中心的ISO9001-2008体系认证。2015年卓鹰公司成为海关首批认证企业(AEO)。2015年公司预归类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殊荣。且上海地区仅有3家公司通过此次考核,这是卓鹰在预归类服务方面所作出的成绩的充分肯定。

卓鹰每日知识分享:提单和运输条款的区别:当一次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两个文件,即租船和提单,并且它们看起来都像运输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比较复杂。首先来看一下提单及租船的作用。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receipt for goods shipped),运输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ct of carriage)和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分析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当承运人面对有关承租船舶上载运的货物的索赔时,该索赔应适用提单条款还是租约条款?各方都会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文件。这样,承运人可能因提单中有他喜欢的仲裁条款而希望选择提单,也可能因为租约中有更严格的时效规定而希望选择租约。你将很难在每个案件中哪个文件适合于哪一方,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地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下:一、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的证明。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无论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租船人还是由托运人背书给租船人。二、当提单在非租船当事方的第三人手中时,提单就成为运输的证明,索赔也就适用提单条款。《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三、如果提单中存在并入条款,则要依据并入条款的规定来确定哪些提单条款和租约条款适用。我国海商法未对如何确定租约条款是否已并入提单做出明确规定。海口海事在审理一起提单项下货损赔偿纠纷案件中,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并入问题做出了判决。在该案中,人(原告)以短货为由向承运人(被告)提起。提单中并入条款载明“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免费和例外作为背面条款都特此并入提单”。被告以租约中的仲载条款并入提单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口海事认为,只有在提单特别提及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情况下,该租约条款才能有效地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本案中提单的并入条款未能有效的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承运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近,一个学者在分析提单的并入条款有关问题时,提出了与上述判决相同的观点。他同时还指出,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订入航次租船并入条款,只有权将以其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而无权将以其他公司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来约束提单持有人。英国案例法规定,要使租约条款被有效地并入提单,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被。首先,提单中必须有有效的并入条款(The Varenna案)。如果仅在租约中订明租约条款并入提单,并入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提单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证明,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在The V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在Hamilion v.Mackie案中,一个规定“租约项下的争议应提交仲裁”的条款在被并入提单后被判定并不适用于提单项下的争议。在The Miramar案中,由于租船人,船东试图向提单持有人追偿租约项下的滞期费。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被逐字地并入提单,但问题是该条款规定“租船人应支付滞期费”,拒绝将条款中的“租船人”替换为“提单持有人”。法官认为,这样做会使提单持有人接受潜在的责任来支付完全不可得知的,或完全不可的,或已经发生的,或随后要发生的而他没有任何责任却又不能防止的,甚至数额超过货值的费用,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愿意订立这样一个。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一些对并入条款的效力的批评意见,特别是提单持有人被要求适用他完全不知道的租约条款的情况。此外,当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一系列转租租约,而提单的并入条款只规定并入一个租约的条款却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租约时,就会产生对并入条款的理解的问题。通常的规则是将并入条款理解为并入个租约,因为作为提单签发人的船东只在这个租约中是当事方。但是如果个租约为期租租约的话,情况很可能会不一样,因为其条款通常不适合于在航次租约和提单中使用。

上海进口浓缩果汁代理报关规避进口风险,在卓鹰报关公司的努力下,现已发展成规模宏大、设施完善、品质的码头服务公司。公司主营报关、拖车、仓储、代理退税等业务,设置了业务部、操作部、报关部、拖车部、仓储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的网络保证我们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和快捷的信息跟踪,充分深入上海,广州,深圳,宁波,天津等华南市场,为不同的客户提供更为的服务和优质满意的后勤保证。公司现已出了一批的报关人员、人员,24小时为广大客户提供五星级的码头服务。


海关代码和适用范围之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仓储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物流中心(A、B型)和从保税物流中心(A、B型)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本代码为“6033”,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场所。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场所。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场所。
(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
1.从境内(海关特殊区域除外)运人保税物流中心(A、B型)货物和从保税物流中心(A、B型)提取运往境内的货物。
2.保税物流中心(A、B型)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A、B型)之间等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其填报为“保税间货物”(1200)。
3.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
4.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为“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奥纳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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