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芬兰烈酒上海报关公司进口食品专业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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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鹰分享: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后,还有什么特别优势和优惠政策?
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将纳入国内税收抵扣环节,能够解决区内企业国内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企业成本,有效解决当前区内企业对接不便利的问题。试点企业自行非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不实施账册,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由企业如实记录非保税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并留存三年。
很高兴大家能看到本人(上海卓鹰钱先生)写的文章,本人从事进口报关(搬砖)行业十余载,很荣幸能与各位朋友交流共同进步!下面简单来进口预包装食品类的大致思路。
首先如果你们公司如果想从事进口食品贸易的话需要具备一定的(如下):
1.进出口权
2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3.签约通关无纸化
4.进口食品人备案
PS:当然如果无的话,也可以通过其他有的企业抬头申报
关于进口的单证,其实可以从网上找到很多的资料,不过具体口岸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但是总的大致要求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的!
比如Certificate of origin和Health certificate等进口食品清关必备文件,当然不同食品可能会要求出具一些特别文件,或者比如的食品进口有特殊要求,这里就不展开谈了,有可以找我,交交朋友都可以(套资料勿扰,请互相尊重)。
在这里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不是说国外出的了相关文件就一定可以进口!
不是说国外出的了相关文件就一定可以进口!
衷心希望广大进口商进口前先核对好相关的配料是否在我国有食用依据和添加剂或者营养强化剂是否合规!不然即使按照当前政策可能有概率混进来,但是被打假概率非常大!
目前您要进行一个进口食品项目我们的建议是:
首先你要确定此产品在我国的产品类型,找到相应的国标,当然可以找一些竞品来参考下,走别人走过的路呢,风险相对较小。
然后在审核相关配料,注意好新资源食品在标签上标注好相关(如有要求)。
产品没问题后就可以相关的资料安排货运了。
进口一般就是换单——报关——检验检疫(概率抽检)——出检验检疫证明
PS:进口食品一定要有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加贴好中文标签方能销售。
如果要细讲其实还是涉及到蛮多方面的,比如添加剂,产品,中文标签要求等。一般来说配料比较少的产品比较简单,比如各类发酵酒,红酒,蒸馏酒等。抛砖引玉,随便扯扯,欢迎交流!上海卓鹰钱经理原创,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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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口汽车保税存储政策有什么利好?
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使汽车进口企业“先销售、后交税”成为可能,盘活了企业的资金链条,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安排销售策略,企业的成本。同时,这种成本的也会传导到消费者终端,有利于广大消费者买到性价比更高的汽车。
上海卓鹰倾听客户的心声,挖掘客户的需求,制订精益求精的全程物流方案。上海卓鹰的目标就是更安全、更、更省钱地帮助客户完成整个进出口操作。贸易无国界,贸易无止限是上海卓鹰永远的追求!
卓鹰每日报关知识:提单和运输条款的区别:当一次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两个文件,即租船和提单,并且它们看起来都像运输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比较复杂。首先来看一下提单及租船的作用。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receipt for goods shipped),运输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ct of carriage)和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分析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当承运人面对有关承租船舶上载运的货物的索赔时,该索赔应适用提单条款还是租约条款?各方都会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文件。这样,承运人可能因提单中有他喜欢的仲裁条款而希望选择提单,也可能因为租约中有更严格的时效规定而希望选择租约。你将很难在每个案件中哪个文件适合于哪一方,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地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下:一、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的证明。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无论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租船人还是由托运人背书给租船人。二、当提单在非租船当事方的第三人手中时,提单就成为运输的证明,索赔也就适用提单条款。《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三、如果提单中存在并入条款,则要依据并入条款的规定来确定哪些提单条款和租约条款适用。我国海商法未对如何确定租约条款是否已并入提单做出明确规定。海口海事在审理一起提单项下货损赔偿纠纷案件中,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并入问题做出了判决。在该案中,人(原告)以短货为由向承运人(被告)提起。提单中并入条款载明“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免费和例外作为背面条款都特此并入提单”。被告以租约中的仲载条款并入提单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口海事认为,只有在提单特别提及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情况下,该租约条款才能有效地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本案中提单的并入条款未能有效的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承运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近,一个学者在分析提单的并入条款有关问题时,提出了与上述判决相同的观点。他同时还指出,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订入航次租船并入条款,只有权将以其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而无权将以其他公司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来约束提单持有人。英国案例法规定,要使租约条款被有效地并入提单,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被。首先,提单中必须有有效的并入条款(The Varenna案)。如果仅在租约中订明租约条款并入提单,并入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提单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证明,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在The V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在Hamilion v.Mackie案中,一个规定“租约项下的争议应提交仲裁”的条款在被并入提单后被判定并不适用于提单项下的争议。在The Miramar案中,由于租船人,船东试图向提单持有人追偿租约项下的滞期费。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被逐字地并入提单,但问题是该条款规定“租船人应支付滞期费”,拒绝将条款中的“租船人”替换为“提单持有人”。法官认为,这样做会使提单持有人接受潜在的责任来支付完全不可得知的,或完全不可的,或已经发生的,或随后要发生的而他没有任何责任却又不能防止的,甚至数额超过货值的费用,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愿意订立这样一个。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一些对并入条款的效力的批评意见,特别是提单持有人被要求适用他完全不知道的租约条款的情况。此外,当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一系列转租租约,而提单的并入条款只规定并入一个租约的条款却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租约时,就会产生对并入条款的理解的问题。通常的规则是将并入条款理解为并入个租约,因为作为提单签发人的船东只在这个租约中是当事方。但是如果个租约为期租租约的话,情况很可能会不一样,因为其条款通常不适合于在航次租约和提单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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