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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进口二手木工机械报关流程优势进口旧机电服务

更新时间:2024-06-27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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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口二手木工机械报关流程优势进口旧机电服务》——提供进口全程供应链服务,从进口海外提货物流,进口报关清关,进口保税中转,进口国内物流,进口外贸代理,进口CCIC装运前检验检疫,进口机电证办理等一站式进口服务!选择上海卓鹰,进口从此不用烦恼,众多案例支持,竭诚为您服务!专注进口服务——为您解决进口/进口清关单证/进口报关流程/进口清关手续/进口准入/进口供应链等问题!

上海卓鹰分享:
出口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从其他海关特殊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为改换出口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作为较早理报关、报检的企业,卓鹰公司紧随经济蓬展的脚步,秉承“客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追求”的服务理念,以“、快捷、优质、”的方针和“敬业兢业、热忱服务、科技、团队合作”的企业精神为企业立身之本,依靠团队超前发展意识与对科学、科技为先的孜孜追求,经近300名卓鹰公司员工励精图治、少说实干、风雨无悔,逐步成为上海报关、报检行业中的企业,收获了上海家AA类报关企业、批诚信报检企业的殊荣。卓鹰公司已通过认证中心的ISO9001-2008体系认证。2015年卓鹰公司成为海关首批认证企业(AEO)。2015年公司预归类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殊荣。且上海地区仅有3家公司通过此次考核,这是卓鹰在预归类服务方面所作出的成绩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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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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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外贸代理
——食品人/发货人备案
——国内物流配送
——一站式进口供应链服务

——上海进口二手木工机械报关流程优势进口旧机电服务

 

机电产品的定义: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那么什么是二手设备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的 ,则应在入境前

 

,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申报资料相符。

进口旧机电海关方面:

一.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二.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三.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人在海关的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二)是否夹带其它禁止进口货物;

(三)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

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性。

卫生、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

进口旧机电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申报进口或伪报为目录外的产品进口。

2.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固体,防止将废机电作为旧机电申报进口。

3.防止将旧机电产品申报为新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旧”或“二手”,标记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4.防止将应申领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伪报为无须许可证的一般旧机电产品进口;防止旧机电产品无证到货。

5.防止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擅自将设备开箱解封、调试使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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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及员工一直秉承着“客户至上,互利共惠”的信念而努力奋斗。在保障公司自己较低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客户进行的清关服务并努力将客户的清关成本降到较低。我们懂得只有互利共赢才能财源广进。公司合作口岸()众多,业务范围覆盖国内大部分一线城市(如上海、天津、宁波、广州、苏州、杭州等)。成交业务实例(蜂蜜产品、饮品产品、小吃零食、机械设备、家具日常等)合作区域遍及五大洲。选择卓鹰一百名清关团队成员为您服务,进口代理产品超过500个类别,进口报关优势项目超过50种产品,我们一直深信优质服务源自细心分析顾客需求,因此,公司在设定方案的中,所选用的每项服务均根据客户特定的需要而精心策划,务必配合顾客整体业务发展,以其成品效益及生产力。

卓鹰每日知识分享:提单和运输条款的区别:当一次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两个文件,即租船和提单,并且它们看起来都像运输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比较复杂。首先来看一下提单及租船的作用。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receipt for goods shipped),运输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ct of carriage)和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分析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当承运人面对有关承租船舶上载运的货物的索赔时,该索赔应适用提单条款还是租约条款?各方都会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文件。这样,承运人可能因提单中有他喜欢的仲裁条款而希望选择提单,也可能因为租约中有更严格的时效规定而希望选择租约。你将很难在每个案件中哪个文件适合于哪一方,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地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下:一、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的证明。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无论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租船人还是由托运人背书给租船人。二、当提单在非租船当事方的第三人手中时,提单就成为运输的证明,索赔也就适用提单条款。《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三、如果提单中存在并入条款,则要依据并入条款的规定来确定哪些提单条款和租约条款适用。我国海商法未对如何确定租约条款是否已并入提单做出明确规定。海口海事在审理一起提单项下货损赔偿纠纷案件中,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并入问题做出了判决。在该案中,人(原告)以短货为由向承运人(被告)提起。提单中并入条款载明“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免费和例外作为背面条款都特此并入提单”。被告以租约中的仲载条款并入提单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口海事认为,只有在提单特别提及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情况下,该租约条款才能有效地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本案中提单的并入条款未能有效的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承运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近,一个学者在分析提单的并入条款有关问题时,提出了与上述判决相同的观点。他同时还指出,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订入航次租船并入条款,只有权将以其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而无权将以其他公司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来约束提单持有人。英国案例法规定,要使租约条款被有效地并入提单,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被。首先,提单中必须有有效的并入条款(The Varenna案)。如果仅在租约中订明租约条款并入提单,并入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提单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证明,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在The V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在Hamilion v.Mackie案中,一个规定“租约项下的争议应提交仲裁”的条款在被并入提单后被判定并不适用于提单项下的争议。在The Miramar案中,由于租船人,船东试图向提单持有人追偿租约项下的滞期费。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被逐字地并入提单,但问题是该条款规定“租船人应支付滞期费”,拒绝将条款中的“租船人”替换为“提单持有人”。法官认为,这样做会使提单持有人接受潜在的责任来支付完全不可得知的,或完全不可的,或已经发生的,或随后要发生的而他没有任何责任却又不能防止的,甚至数额超过货值的费用,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愿意订立这样一个。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一些对并入条款的效力的批评意见,特别是提单持有人被要求适用他完全不知道的租约条款的情况。此外,当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一系列转租租约,而提单的并入条款只规定并入一个租约的条款却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租约时,就会产生对并入条款的理解的问题。通常的规则是将并入条款理解为并入个租约,因为作为提单签发人的船东只在这个租约中是当事方。但是如果个租约为期租租约的话,情况很可能会不一样,因为其条款通常不适合于在航次租约和提单中使用。

上海进口二手木工机械报关流程优势进口旧机电服务,上海卓鹰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份,注册资金1000万,公司位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奥纳路188号。毗邻外高桥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离浦东30公里,距洋山港保税区60公里。现有保税仓库(仓库)和非保税仓库17000平米,其中含15~25度恒温仓库4000平米、2~8度冷藏仓库1000平米,是一家具有丰富进口清关,报关的实力快效公司。公司秉承:“客户利益至上,我为客户分忧解难。”的企业精神。为每一位进口商量身打造切合实际的清关方案,充分为客户做到“低成本,率”的进口清关服务。


海关“两段准入”相关提示“两段准入”是什么?
“两段准入”是指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销售或使用”两类作业(分别简称“段”“第二段”)的海关。包括海关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合并检查等情形。
———具体来说———
海关在进境地口岸海关、目的地海关分两段对进口货物实施准入,完成相应作业后,企业凭海关通知准予将货物提离口岸进入关境、对货物实施销售或使用等处置,分为准予进入关境和准予进入市场。
准予进入关境(即段):是指进口货物完成必要的口岸检查,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区。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包括以下4类:
1.无海关检查要求的;
2.仅有海关口岸检查要求且已完成口岸检查的。其中,进境地口岸海关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人可向海关申请在区外具备检查条件的特定场所或场地实施转场检查;
3.仅有海关目的地检查要求的;
4.既有海关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查要求,已完成口岸检查,或经进口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且已完成相关检查的。
准予进入市场(即第二段):是指进口货物准予从口岸提离后,由企业自行运输和存放,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销售或使用。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包括以下3种情形:
1.有海关目的地检查要求的,海关已完成检查;
2.属于的,海关已核销相关;
3.需进行合格评定的,海关已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以从郑州入境的一批新鲜柚子为例。
11月3日,郑州海关开始正式启动“两段准入”信息化试点,在当天申报的货物中有批来自泰国的鲜柚子。
进口企业在申报时勾选“附条件提离申请”,后被命中需取样送检。企业在海关取样后,将货物附条件提离至存储地。11月5日,接收到技术中心反馈的未检出异常的信息回执后,郑州海关打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单》,该批柚子可流入销售。
不论是对海关,还是对企业,“两段准入”作业改革都是工作中的一道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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