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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丹麦二手设备审价查验手续进口顺利通关

更新时间:2024-09-16 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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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鹰分享:
进境动植物检疫海关审单要点之动物遗传
(一)HS编码范围
0511100010、0511100090、0511991010、0511991090、0511992010、0511992090等。
(二)规范性文件依据
1.《进境动物遗传检疫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
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质检总局令第170号,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
(三)所需单证要点
1.输出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审单要点
1.审核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及与输出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的要求。国外输华检验检疫证书应是输出(地区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及兽医签名。目的地须标。证书格式、等应与下发的证书模板相符。证书上产品相关信息须与报关货物的信息一一相符。
2.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许可证应在有效期之内。检验检疫申报的产品种类、来源或地区、境外生产加工企业、进境口岸、流向地区应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一致。
3.向输出动物遗传的国外生产单位应当在网站公布实行检疫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名单中。

  

 为了确保单证能准确,迅速的通关,卓鹰报关公司已在吴淞,宝山,外高桥保税区等口岸设立了分支机构。由多位的报关员负责,根据客户的不同报关需求,真正实行了现场通关的服务。并配备快递人员,及时有效地递送单据,确保货物正常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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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丹麦二手设备审价查验手续进口顺利通关

 

机电产品的定义: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那么什么是二手设备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的 ,则应在入境前

 

,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申报资料相符。

进口旧机电海关方面:

一.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二.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三.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人在海关的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二)是否夹带其它禁止进口货物;

(三)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

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性。

卫生、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

进口旧机电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申报进口或伪报为目录外的产品进口。

2.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固体,防止将废机电作为旧机电申报进口。

3.防止将旧机电产品申报为新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旧”或“二手”,标记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4.防止将应申领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伪报为无须许可证的一般旧机电产品进口;防止旧机电产品无证到货。

5.防止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擅自将设备开箱解封、调试使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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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检疫海关审单要点之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一)HS编码范围
动物源性饲料:0506100000、0506901190、0506901990、0511911910、0511911990、2301201000、2309909000、0404100000、0404900000、1504200099、1504100090、1504200019、1504300010、1504300090及0302、0303、0306、0307、0308品目项下的货物等。
含动植物源性成分的饲料添加剂:2309909000项下CIQ编码为2309901000101、2309901000102的货物等。
不含动植物源性成分的饲料添加剂:2309901000等。
(二)规范性文件依据
1.《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质检总局令第184号,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2.《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的公告》(质检总局2015年第144号)。
3.《质检总局关于推广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120号)。
(三)所需单证要点
1.输出或地区检疫证书。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原产地证书。
(四)审单要点
1.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应来自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地区)产品名单。核对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2.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对检疫许可证的批准数(重)量进行核销。许可证应在有效期之内。检验检疫申报的产品种类、来源或地区、境外生产加工企业、进境口岸、流向地区应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一致。
饲料样品(重量、件数等特征符合饲料样品的要求),免于核查输出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需提品动植物成分说明;饲料样品的用途说明。
3.输华检疫证书应是输出国(地区)出具,并加盖及检疫官签名。证书格式、等应与下发的证书模板相符,证书上产品相关信息须与报关货物的品名、数量等信息一致。
4.审核进口企业是否在所在地海关备案。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奥纳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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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务部: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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