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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防晒霜/护肤品申报难度,进口步骤

发布:2023-06-05 17:21,更新:2024-04-26 08:08

进口防晒霜/护肤品申报难度,进口步骤,上海卓鹰服务涵盖广泛,涉及海运、空运、多式联运、保税区物流、供应链方案设计、报关报检、供应链金融、转口贸易等专业领域。运转的服务网络已经遍布全球,在海外拥有二百多个合作伙伴,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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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进口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办法》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等)或者口腔、牙齿,以达到清洁、不良气味、护肤、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按功能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修饰类化妆品,按形态分则有膏、乳、霜、粉、液、、精油等,值得一提的是,牙膏、花露水、爽身粉、痱子粉这些也可算在其中。

化妆品按要求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小Tips: 儿童化妆品,是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的化妆品。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规定》进行标签标识,并打上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儿童化妆品辨识度,进一步加强儿童化妆品,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进口化妆品应以下条件:

1. 实施卫生许可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2. 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相关备案凭证。

Tips:上述两个资料在申报时可免于提交原件,企业申报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备案凭证电子数据进行联网核查。如海关中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企业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有批准文号

编码规则:国妆特进字J+4位年份+4位顺序号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编码规则:国妆备进字J+4位年份+4-5位顺序号/国妆网备进字+省份简称+4位年份+6位顺序号

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可以登录“局”查询。

3. 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产品安全性承诺。

(2)生产或者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4.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5. 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

6. 中文标签的要求

企业制作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符合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化妆品中文标签应涵盖化妆品名称、成分表、净含量、日期标识、批准文号、原产国(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信息等基本信息。

三、含濒危成分的化妆品进口注意事项: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条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规定,企业进有濒危或保护动植物原料相关的化妆品时,进出口企业应办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

有五种情况可不按濒危物种对待:

符合本条所列情况之一的,不按濒危物种对待,不受E、F,不在本目录范围。

① CITES免管标本的进口、再出口;

② CITES免管、非重点保护标本的出口;

③ 非CITES附录所列、仅与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同名的动植物标本的进口和再出口;

④ 非CITES附录所列、人工培植来源的与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同名的标本的出口;

⑤ 非CITES附录所列、人工繁育来源的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 野外种群的物种同名的标本的出口。

有关进出口企业(个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明确其进出口商品不属于本目录 范围。

四、化妆品的规范申报要求

一、进口货物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即/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 税务总局关于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五、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和化妆品半成品的区别:

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包括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半成品:是指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尚未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有:假牙模膏及粉、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进口化妆品半成品等。

进口化妆品半成品,申报时可在“货物属性”栏勾选“15-非预包装”,无需提供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备案凭证。

进口套装化妆品,应在套装进口前经药监部门完成单个产品的注册或备案,并在申报时将单个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号/备案凭证号填报在“备注”栏,海关将实施人工核查。

注意: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如下: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条例》,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标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公布。现就《办法》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意味着从2021年06月03日至2022年04月30日注册备案的产品,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执行新的标签法,也可以沿用原来的标签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议有能力的企业尽早按照新的标签法执行,关注过渡期,控制包材下单及生产管控,避免包材的浪费。修改标签时,结合的结果、产品分类目录和已使用原料目录,同步修订。这里大概有个2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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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关货物申报的基本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 申报主体及资质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二)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转关货物:按海关关于转关货物办法》执行。
注意: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三)申报形式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通过电子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
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四)申报随附单证
合同,,装箱清单,提(运)单,进出口许可,载货清单(舱单),代理报关委托协议,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或者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收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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