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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进口资质|通关单据|清关经验,你需要了解的在这里

发布:2023-04-15 21:45,更新:2024-05-1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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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或半固体剂,主要起、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Roab)。只要是应用于两个相对运动的物体之间,而可以两物体因而产生的与磨损之功能,即为油。

本文介绍进口国内人资质|进口报关注意事项|进口清关单证|进口报关流程手续|进口油海运清关换单要求

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下上海港进口油的大致通关流程:

一般进口油远洋线的靠上海洋山港,近洋线的靠上海外高桥港。目前海运的货物有舱单后可以提前申报清关

进口油一般需要人需要以下资质:

A.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B.海关注册登记证

C.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油海关申报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A、海运提单

B、INVIOCE

C、装箱单

D、贸易合同

E、申报要素

F、协定产地证(如协定税率)

G、其他需要的文件(具体货物具体分析)

H、MSDS

进口海运换单一般所需资料如下:

①海运提单(如电放则电放提单打印)盖章

②电放保函(如提单为电放,有些船公司有固定格式,需要提前落实)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提单上的人英文名称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上保持一致)

④国外人章+国内通知人章(如提单人显示为TO ORDER)

⑤其他所需文件

海运进口油清关的一般流程

落实国外资料——查询是否有舱单——进口申报缴税——查验(如发生)——进口换单——送货——目的地查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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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防静电要求
静电的产生给危险品的存储和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危险品出口企业一定要根据货物的危险特性,选择的防静电包装。危险化学品现场查验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熟知相关安全操作规定,选择适用的防静电安全防护装备,以危险品现场检验的安全作业要求,防静电于未然。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2.1条规定
当中型散货箱用于运输闪点等于或低于60°C的时,或运输易于引起粉尘的粉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5.14条规定
塑料包装不得有产生或积累大量静电的危险,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装件内的性或物品引发、引燃或起动。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3.1.13条规定
如果用散装货箱运输可能造成尘爆或形成易燃蒸发气体(如某些)的散装货物,应采取措施,排除点火源,并防止在运输、装卸中有危险的静电放电。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6.7.2.2.15条规定
可罐柜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闪点的,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时,必须能够作电气接地。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静电放电。
《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GB 19454)规定
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便携式罐体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时,应当能够作防静电接地。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危险的静电放电。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规定
大包装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规定
中型散装容器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规定
塑料容器不应容易产生或积累足够的静电,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件内的性或物品引爆、引燃或发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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