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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马达加斯加宝石清关申报单据要求,行业口碑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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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指属于天然产出的色彩瑰丽、晶莹剔透、耐久、稀少并可琢磨成珠宝首饰的单矿物晶体及其优质材料制成品。宝石中绝大部分矿物是结晶质,如、红宝石。非晶质矿物是指组成矿物的内部质点不规则排列,没有一定的结晶构造,如欧泊、蛋白石。全球矿物有4000多种,宝石约占100多种,而市面上常见宝石约有40多种。其中、红宝石、蓝宝石、、猫眼石、变石数量稀有,属贵宝石;电气石、托帕石和石榴石等,由于数量较多,在市场上占有率较高,属于中低档宝石。

常见的红色宝石有:

红宝石、尖晶石、石榴石碧玺、日长石、锆石

常见的粉色宝石有:

粉色蓝宝石、碧玺、尖晶石

常见的蓝色宝石有:

蓝宝石、碧玺、尖晶石、坦桑石、托帕石、锆石、海蓝宝石、磷灰石、青金石、 帕拉伊巴碧玺、月光石、堇青石、蓝晶石、玉髓、萤石

常见的绿色宝石有:

、碧玺、帕拉伊巴碧玺 、沙弗莱石、翠榴石(另一种石榴石)

铬透辉石、橄榄石、翡翠 磷灰石、绿色蓝宝石、东陵石 葡萄石、玉髓、黝帘石

常见的宝石有:

蓝宝石、黄水晶、火欧泊、碧玺、榍石、锆石 正长石、金绿宝石、绿柱、石 锂辉石、玉髓、

常见的白色宝石有:

、白色蓝宝石、月光石 黄玉、欧泊、翡翠、 水晶、玉髓

进口宝石相关海关编码:

71021000.00 未分级

71022100.00 工业用

71022900.00 工业用其他

71023100.00 非工业用

71023900.00 非工业用其他

71031000.00 未加工宝石或半宝石

71039100.00 经其他加工的红宝石,蓝宝石,

71039910.00 经其他加工的翡翠

71039920.00 经其他加工的水晶

71039930.00 经其他加工的碧玺

71039940.00 经其他加工的软玉

71039990.00 经其他加工的其他宝石或半宝石

宝石进口时应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宝石通关单据:

产地证(如需协定税率和防止核查原产国)

提/运单

装箱单

贸易合同

申报要素

一些宝石相关产品归类建议:

商品A:天然紫水晶原料

商品属性:商品为紫色、天然块状,经简单锯开;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

用途:制作手链、项链等配饰工艺品。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HS注释》)71章附录列有归入税目71.03的宝石或半宝石的矿物学名称和商业名称,紫水晶在附录列表中;税目7103.10包括仅经简单锯开、劈开或粗制、未磨光的宝石(除外)或半宝石原料。因此天然紫水晶原料应归入税号7103.1000“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或粗制成形的宝石或半宝石”。

商品B:天然紫水晶戒面

商品属性:商品为紫色、天然、刻面型宝石,未镶嵌;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

用途:制作戒指、手链、项链等配饰。

税目7103.91-7103.99包括经磨光、钻孔、雕刻的宝石以及成对的或三件一套的已加工的宝石,主要用于镶嵌在首饰、金器、银饰上,但无法直接佩戴的,因此,紫水晶戒面应归入税号7103.9920“经其他加工的水晶”。

商品C:制水晶戒指

商品属性:戒指、镶嵌紫水晶。

税目71.13包括由或包制成的首饰,既包括个人佩戴的小物品,也包括放置在衣袋、手提包或佩戴在身上的个人用品。制水晶戒指应按成分含量归入税目71.13项下“制的首饰及其零件”。

HS CODE: 7113192990

制水晶戒指对应的商品名称应是:其他铂金制首饰及其零件

商品种类属性:戒指、镶嵌紫水晶。

材质:(铂、金、银等)铂

商品D:紫水晶洞摆件

商品属性:晶洞状,进行了抛光处理;用水泥修补充填,形成底座,直接作为摆件使用。

税目71.16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由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紫水晶洞经抛光打磨,有底座,可作为摆件直接摆放使用,应归入税号7116.2000“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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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进口红酒清关各个申报要素含析
一般进口葡萄酒申报主要有三个税号,分别为:
(一)22041000:汽酒;
(二)22042100: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三)22042200:装入2升以上但不超过10升容器的葡萄酒。
1.品名
是指葡萄酒的中文及外文名称,一般可以包含有酒庄名称、葡萄品种和葡萄酒类别等信息。税号22041000主要为汽酒;22042100、22042200主要为非汽酒。
2.种类(汽酒)
这里所列的汽酒,是发酵中在密封容器内加入二氧化碳的葡萄酒(原装汽酒),或装瓶后人工充气的葡萄酒(充汽酒),要求温度在20℃时充在密封容器中超过3巴以上。税号22041000项下主要为汽酒,须按要求申报;税号22042100及22042200无须申报。
3.酒精浓度
是指商品按容量计的酒精浓度,用“%vol”表示,根据酒标规范填报。
4.级别
是指葡萄酒的等级划分,一般按和产区划分。但不同、产区、品牌的级别分类不同,须按商品具体情况准确完整填报。确实没有级别划分的则填写“级别:无”或“无级别”。
5.年份
是指用来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获年份,而不是酒的装瓶年份。在酒标上,一般都会写有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没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槟等,是通过混酿调配得来的。如酒标未标明年份,应按实际情况申报无年份。
6.产区
是指酒标上标明的葡萄酒的产区,应填报酒标标明子产区的中文及外文名称。没有标明别葡萄酒,酒标也标明了(地区),应填报(地区)的中文及外文名称,不可填报“无产区”。特别是在法国、意大利等对产区严格划分的,产区通常是伴随着等级一起写的。产区是葡萄酒的重要标志,不会有“无产区”的酒出现。
7.酒庄名
是指生产葡萄酒的酒庄或酒厂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如为生产厂商灌装(非酒庄灌装),则填报生产厂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称。
8.葡萄品种
是指用于酿造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种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如为多种葡萄品种混酿,填报两个主要葡萄品种并注明“混酿”。
9.包装规格
是指商品的个体包装和规格,应按包装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零售包装酒,应当注明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例如“750毫升x6瓶/箱”或“750mlx6瓶/箱”;散装非零售包装酒,应当注明升/桶或升/集装箱罐,例如“1000升/桶”。
10.进口
税号22042100及22042200项下葡萄酒需按要求申报进口,具体分为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等四种不同的进口,申报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在以上四种进口中选择一种申报。税号22041000无须申报。
11.品牌
是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施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申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称。因进口的不同,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已确定商标或商标权的,需填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称;另一种是未确定商标或商标权,需要在国内综合保税区重新赋予商标再贴牌的,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
PS:划重点:
就进口而言,22042100及22042200税号项下葡萄酒的进口包括用皮酿容器进口葡萄酒原液和已灌装在瓶中后进口原瓶葡萄酒两种。
①进口葡萄酒原液进行再加工,又区分为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和出综合保税区后再加工两种不同的再加工;
②进口原瓶葡萄酒,又区分为已经确定商标品牌和进口时未确定商标(小标进口且无固定商标品牌,需要在国内重新赋予商标品牌)两种情况。
因此,进口原液的,应填报为“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进口原瓶的,应填报为“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不应简单申报为“原瓶进口”“原液进口”等。


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
一、保税
保税,就是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是综合保税区基本和核心的税收政策。
主要作用对象:
1.进入综保区的境外货物;
2.出口报关入区取得退税的国内货物;
3.综保区与其他综保区等特殊区域、保税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
区内仓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可能长期保税存储区内企业经营便利性。
二、免税
免税,也是综合保税区的一大特色哦。
哪些情况免税呢?
1.进口的主要包括:
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零配件;
区内基建项目或建设厂房仓库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
区内行政机构、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这些都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出口的呢,从综保区内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三、退税
综合保税区被视为“境内关外”,从境内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以出口退税。
哪些情况可以退税呢?
1.国内的货物、机器设备以出口报关入区的;
2.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视同出口货物实行退税;
3.区内企业将自用机器设备、模具等运往区外检测、维修时,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可以退税。
四、征税
征税范围包括:
1.出区内销的货物,因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加工生产、储存运输中产生的包装物料,以及至区外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综合保税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状态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入区的出口货物属于应征出口关税的,应缴纳出口关税;
3.免税的进口机器设备等,或者国内出口报关的区内机器设备等出区时,若年限未满,参照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
4.将区内自用机器设备等运往区外检测维修时更换国产零配件的,海关按照原零配件的实际状态征税;
5.供区内企业、行政机构等自境外入区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应纳税。
除此之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经批准或还可以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3)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经批准试点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申请成为试点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可进口自用设备暂免进口税收后按内外销比例年度补缴税款、内销货物向税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口税收以及缓税利息、外销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等具体政策;
(4)经批准或的其他税收政策。
优惠税率。出区内销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但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与其从境外入区时状态相比,超出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微小加工或处理范围的,不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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