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梅酒进口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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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鹰分享: 危险货物包装类别: 出于包装的目的,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以及4.1项自反应以外的,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显示高度危险性 II类包装:显示中度危险性 III类报关:显示低度危险性
据史载,古时候只有“浊酒”,没有清酒。后来有人在浊酒中加入石炭,使其沉淀,取其清沏的酒液饮用,于是便有了“清酒”之名。公元7世纪中叶之后,朝鲜古国百济与常有来往,并成为文化传入的桥梁。因此,用“曲种”酿酒的技术就由百济人传播到,使的酿酒业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到了公元14世纪,的酿酒技术已日臻成熟,人们用的清酒酿造法生产出上乘的产品。这就是闻名的“僧侣酒”,其中尤其是奈良地区所产的负盛名。后来,“僧侣酒”遭到荒废,酿酒中心转移到了以伊丹、神户、西宫为主的“摄泉十二乡”。明治后期开始,又从“摄泉十二乡”转移到以神户与西宫构成的“滩五乡”。滩五乡从明治后期至今一直保留着“酒乡”的地位。
注意:以下地区生产的或者生产原料为以下地区的食品目前不允许进口
辐射产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生产
进口清酒方面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有:
1.输华产地证
2.卫生证
3.灌装日期证明(酒精度小于10度的还需要显示保质期)
4.标签彩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Invoice
7.Packing List
上海食品进口清关公司为您介绍进口清酒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进口报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商检查验贴标签----抽检----提货(还不能销售)----抽检(如有)----出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PS:进口清酒大部分都是发酵酒或者发酵酒的配制酒,税率非常之高,综合税率逼近80%,进口前请谨慎核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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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啤酒标签检验要求 1.品名 应按规定名称命名,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原料与辅料 水、大麦麦芽、啤酒花...... 1)酒的“配料”,宜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引导词。 2)各种原料、辅料应按生产中加入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 3)在酿酒或加工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3.酒精度 应以“酒精度”作为标题,例如“酒精度:4.5%vol”。 4.原麦汁浓度 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 °P” 为单位。 5.生产日期 预包装啤酒标签生产日期应标示为生产日期,不能标示为包装日期、灌装日期或包装(灌装)日期。 6.保质期 酒精度≥10%vol的啤酒,可以免于标示保质期,否则都需要标注保质期。 7.原产国(地) 指食品成为终产品的或地区名称,包括包装(或灌装)或地区名称。 8.贮存条件 如阴凉干燥处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9.净含量 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2)净含量一般用体积表示,单位:毫升(mL)或升(L)。 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字符高度要符合GB7718的要求。 4)净含量应与酒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10.警示语 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11.其他 进口商(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卓鹰进出口服务区域:(上海、天津、宁波、广州等)。卓鹰进出口服务清关客户类:(瑞士、新加坡、法国、波兰、澳洲、新西兰、德国、英国、西班牙、、美国、比利时、土耳其、丹麦、泰国、意大利、印尼、、、马来西亚、、丹麦、罗马尼亚、荷兰、罗马尼亚、印度、波兰、乌克兰、法国、、德国、奥地利、加拿大、阿联酋、智利、澳洲、墨西哥、希腊等等)。卓鹰进出口服务类别:食品类进口报关(休闲食品、酒类、饮料、水果、海鲜……)。机械设备类进口报关(机床、变压器、发动机、铸造设备、仪器仪表、轴、生产设备)。日用百货类进口报关(卫生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原料品、工艺收藏品、金属配件等等)卓鹰认为,为客户选择和实施best适宜的物流方案,有效控制成本和创造额外价值,就是我们卓鹰存在的价值!
卓鹰每日报关知识:海关估价(CustomsValue):经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也称为海关估定价格。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同时使用几种价格。作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税价格。需要根据的估价规定进行和后才能规定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可以利用估价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的非关税壁垒。因此,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估价规定,并为此做了很大努力。目前,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主要有《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也称《新估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项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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