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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食品进口到天津报关,进口食品海关手续【助力顺利通关】

发布:2022-08-18 08:32,更新:2024-04-2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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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海关248公告正式实施,目前所有进口食品都需要有在华注册编号(CHINA REG. NO.)才可以进口了,如果生产日期在2022年开始的,实物的内外包装上也要有显示在华注册编号。

依据:第248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规定》,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注册,注册18类内的需要所在(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18类外的由企业自主申请注册。

18类内的食品有: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

其余食品为18类外。

所以目前的步是查询是否有在华注册编号,没有的话安排相关注册事宜。因为实物上要体现,所以首先要注册完毕后在安排发运。在注册的时候的产品HS和CIQ代码要和申报的时候一致,不然会比对不通过退单无法申报。

国内人资质如下:

A.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B. 海关注册登记证

C. 进口食品人备案

D. 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食品的一些注意要点:

①预包装食品要在我国有对应的产品国标,所有进口食品按照我国实行

②进口食品实物外包装要有显示在华注册编号

③进口食品国外出具的单据要提前落实,比如产地证和国外检验检疫证明等

④进口配料需要有食用依据,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不能超范围添加

⑤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国外把进口食品标签贴好。不然国内如果查验了要整改。

⑥有些的食品有特别要求,比如进口食品

⑦不是每批食品都会抽样,也不是进口就会抽样

⑧目前已经取消进口食品标签备案

建议进口的相关建议:

落实下是否用贵司资质进口,如是的话看下国内资质是否办齐

落实下国外生产厂商备案号和进口实际货物上是否有这个号码

落实下国外的清关文件是否可以提供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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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有关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概念和新的变化
1.概念理解
航行船舶沿海捎带是指航行船舶在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即船舶同时载运外贸集装箱货物和转关运输集装箱货物。
2.新的变化
(1)新公告规定:航运公司拟开展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的,应当参照海关对承运海关货物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向业务经营地直属海关办理船舶备案手续。
变化解读:考虑到便利外国、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集装箱班司全资或控股拥有非五星旗航行船舶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新公告规定企业向“业务经营地直属海关”办理船舶备案手续。
(2)新公告规定:拟开展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的航行船舶为外国、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集装箱班司全资或控股拥有非五星旗航行船舶的,应当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境外集装箱班司开展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批准书》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变化解读: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境外集装箱班司非五星旗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情况,新公告明确相应规定。
*2021年11月9日,根据《关于同意在(上海)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实施有关行政法规的批复》(国函〔2021〕115号),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新片区)暂时实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
*2021年1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指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集装箱班司的非五星旗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试点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新公告规定:航行船舶开展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时,应当在符合交通运输部限定的关于航线、货物、可开展业务的时限等范围内,根据海关转关业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航运公司不得将备案船舶转租他人。
变化解读:结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新公告提出相关规定。
①对于中资航运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4号,注册在境内的中资航运公司可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红旗航行船舶,经营以自贸区开放港口为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对外开放港口与自贸区开放港口之间的捎带业务。从事上述业务时,应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中资航运公司不得擅自将经备案开展试点业务的船舶转租他人。
②对于境外集装箱班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开展业务试点,且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船舶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船舶自动丧失开展业务试点的资格。此外还规定,除依照该公告批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集装箱班司的船舶和依照交通运输部其他规定批准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中资航运公司的非五星旗船舶外,其他非五星旗船舶不得承运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或者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货物。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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