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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手光伏设备代理清关公司进口旧设备经验

发布:2021-06-13 19:42,更新:2024-05-16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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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鹰分享:
减免税优惠的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通常指机械、电器及电气自动化设备。
根据海关规定及业务领域,税收优惠的机电设备大致可分为减免税设备(含综合保税区的减免税设备)、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两大类。
现行的进口减免税政策包括三类: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1.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指按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减免税,如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海关对此类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
2.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又称为政策性减免税)是指海关根据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优惠。现行特定减免税政策可以细分为20余类,其中一类为特定区域物资,对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即属于该类减免税。
3.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给予特别的临时性减免税优惠,如给予某震后地区3年进口税收优惠。
虽然综合保税区免税设备属于减免税设备的一种,但综合保税区进口免税设备的优势,仍明显大于区外的减免税设备:
01.免税主体资格
区外减免税政策多对免税主体资格有明确规定,如只有符合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条目的企业才能鼓励项目进口生产设备减免税政策。综保区内企业进口免税设备则对主体资格没有要求。
02.减免税额度
部分区外减免税政策有免税额度,如鼓励项目减免税总额不能超过其投资总额。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无额度。
03.减免税商品范围
区外减免税因政策依据不同而免税商品的范围不同,如鼓励项目政策进口设备受《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目录列明商品不予免税;重大技术装备免税政策则规定,只有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才能够免税。而综保区进口设备不受上述正面和负面清单的。
04.免税税种
区外减免税根据政策不同免税税种不一,如鼓励项目仅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综保区进口设备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通常为免征。

  

 卓鹰进出口服务区域:(上海、天津、宁波、广州等)。卓鹰进出口服务清关客户类:(瑞士、新加坡、法国、波兰、澳洲、新西兰、德国、英国、西班牙、、美国、比利时、土耳其、丹麦、泰国、意大利、印尼、、、马来西亚、、丹麦、罗马尼亚、荷兰、罗马尼亚、印度、波兰、乌克兰、法国、、德国、奥地利、加拿大、阿联酋、智利、澳洲、墨西哥、希腊等等)。卓鹰进出口服务类别:食品类进口报关(休闲食品、酒类、饮料、水果、海鲜……)。机械设备类进口报关(机床、变压器、发动机、铸造设备、仪器仪表、轴、生产设备)。日用百货类进口报关(卫生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原料品、工艺收藏品、金属配件等等)卓鹰认为,为客户选择和实施较适宜的物流方案,有效控制成本和创造额外价值,就是我们卓鹰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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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手光伏设备代理清关公司进口旧设备

 

机电产品的定义: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那么什么是二手设备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的 ,则应在入境前

 

,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措施清单》中《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申报资料相符。

 

进口旧机电海关方面:

一.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二.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三.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人在海关的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二)是否夹带其它禁止进口货物;

(三)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

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性。

卫生、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

 

 

进口旧机电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申报进口或伪报为目录外的产品进口。

2.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固体,防止将废机电作为旧机电申报进口。

3.防止将旧机电产品申报为新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旧”或“二手”,标记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4.防止将应申领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伪报为无须许可证的一般旧机电产品进口;防止旧机电产品无证到货。

5.防止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擅自将设备开箱解封、调试使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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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十年的经营中,上海卓鹰的进出口报关量综合排名一直位居上海口岸前列。卓鹰将努力打造成为具有通关特色的性跨国供应链,实现、增值、、共赢的企业目标。我们拥有的经营团队,具有丰富资历的董事会成员均有清关报关工作经历,并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 公司全体成员自从事该行业起就坚持一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一个崇高的使命感为,坚持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切合货物情况的代理方案。卓鹰前后为各地大小企业代理清关了上千种货物。在一定程度上为祖国的贸易事业奉上一份力。

卓鹰每日知识分享:提单和运输条款的区别:当一次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两个文件,即租船和提单,并且它们看起来都像运输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比较复杂。首先来看一下提单及租船的作用。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receipt for goods shipped),运输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ct of carriage)和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分析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当承运人面对有关承租船舶上载运的货物的索赔时,该索赔应适用提单条款还是租约条款?各方都会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文件。这样,承运人可能因提单中有他喜欢的仲裁条款而希望选择提单,也可能因为租约中有更严格的时效规定而希望选择租约。你将很难在每个案件中哪个文件适合于哪一方,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地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下:一、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的证明。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无论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租船人还是由托运人背书给租船人。二、当提单在非租船当事方的第三人手中时,提单就成为运输的证明,索赔也就适用提单条款。《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三、如果提单中存在并入条款,则要依据并入条款的规定来确定哪些提单条款和租约条款适用。我国海商法未对如何确定租约条款是否已并入提单做出明确规定。海口海事在审理一起提单项下货损赔偿纠纷案件中,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并入问题做出了判决。在该案中,人(原告)以短货为由向承运人(被告)提起。提单中并入条款载明“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免费和例外作为背面条款都特此并入提单”。被告以租约中的仲载条款并入提单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口海事认为,只有在提单特别提及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情况下,该租约条款才能有效地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本案中提单的并入条款未能有效的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承运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近,一个学者在分析提单的并入条款有关问题时,提出了与上述判决相同的观点。他同时还指出,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订入航次租船并入条款,只有权将以其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而无权将以其他公司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来约束提单持有人。英国案例法规定,要使租约条款被有效地并入提单,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被。首先,提单中必须有有效的并入条款(The Varenna案)。如果仅在租约中订明租约条款并入提单,并入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提单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证明,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在The V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在Hamilion v.Mackie案中,一个规定“租约项下的争议应提交仲裁”的条款在被并入提单后被判定并不适用于提单项下的争议。在The Miramar案中,由于租船人,船东试图向提单持有人追偿租约项下的滞期费。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被逐字地并入提单,但问题是该条款规定“租船人应支付滞期费”,拒绝将条款中的“租船人”替换为“提单持有人”。法官认为,这样做会使提单持有人接受潜在的责任来支付完全不可得知的,或完全不可的,或已经发生的,或随后要发生的而他没有任何责任却又不能防止的,甚至数额超过货值的费用,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愿意订立这样一个。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一些对并入条款的效力的批评意见,特别是提单持有人被要求适用他完全不知道的租约条款的情况。此外,当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一系列转租租约,而提单的并入条款只规定并入一个租约的条款却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租约时,就会产生对并入条款的理解的问题。通常的规则是将并入条款理解为并入个租约,因为作为提单签发人的船东只在这个租约中是当事方。但是如果个租约为期租租约的话,情况很可能会不一样,因为其条款通常不适合于在航次租约和提单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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