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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进口5.2类危险品代理清关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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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相关清关知识分享:  

 5.2类危险品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极为。中的氢原子被烷基、酰基、基等有机基团置换而形成的含有-O-O-过氧官能团的有机化合物。特征是受热超过一定温度后会分解产生含氧基,不、易分解。化工生产的有机过氧化物主要是用来作合成树脂的聚合引发剂、催化剂。在高分子材料领域,它可用作基聚合的引发剂、接枝反应的引发剂、橡胶和塑料的交联剂、不饱和聚酯的固化剂以及纺丝级聚丙烯制备中的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调节剂。

进口有机过氧化物需要注意的有:

1.进口海运有机过氧化物(整柜)到港前货主需要像海事局申报,不然会面临高额罚款

2.所有进口危险品需要做法检申报,接受检验检疫

3.所有有机过氧化物需要加贴中文危险品标签,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外黏贴,不然查验的时候会面临整改产生额外费用

4.包装需要符合容纳危险品要求,包装上要有UN包装标记号

进口有机过氧化物清关单证一般需要:

1.提单

2.INVOICE

3.装箱单

4.企业符合性声明

5.是否添加剂声明

6.MSDS中文翻译件

7.中文危险品标签(中文GHS标签)

MSDS很重要,要准确,因为中文危险品标签也是按照中文MSDS上信息做的。

进口有机过氧化物中文危险品标签基本信息:

1.品名

2.成分

3.GHS标识

4.危险声明

5.预防措施

6.事故响应

7.安全储存

8.废弃处理

9.制造商电话&地址

10.供应商电话&地址

11.应急电话

进口有机过氧化物清关申报流程:

到港前危险品海事局申报(整柜)——报关——缴税放行(海关查验放行)——检验检疫查验(查验包装,中文标签,核对资料等)——检验检疫整改(放行)——提货——商检调离查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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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被核查前需要什么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安全体系相关文件、生产和人员、卫生、车间设施、生产用水或冰、原料和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化学品、检验检测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及复印件
(3)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HAPPC、ISO22000、GMP、BRC、IFS等)
2. 企业安全体系相关文件:
HACCP体系文件、SSOP文件、食品防护计划
3. 生产和人员要求:
(1)工作服、帽、鞋相关制度(应明确和要求)及记录
(2)企业人员、车间工人等获可进入车间的人员的健康证,健康证应确保在有效期内
(3)车间内企业员工健康检查记录
(4)企业从事、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人员“熟悉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并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及该类人员企业内部考核合格记录
4. 企业卫生:
(1)如企业厂区及车间防鼠防虫工作委托给第三方除害公司开展,应提供委托合同、除害公司工作记录、除害效果评价
(2)如防鼠防虫工作需投放饵料,需提供饵料投放记录
(3)《排污许可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5. 车间设施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场所配备的温度显示装置的有效校准记录或其他准确性证明材料
6. 生产用水或冰:
(1)属于城市供水的,每年进行水质检测并提供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2)自备水源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提供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企业储水设施的定期清洗记录
7. 原料、、食品相关产品:
(1)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如内外包材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依照食品安全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关记录
(3)二次加工的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海关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进口原料的有效通关单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5)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厂验收合格记录(应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进货日期等内容)
(7)企业所使用的的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以及的使用记录
8. 生产加工:
(1)控制加工时间、产品温度和车间的温度的相关生产记录,以及温度测量装置的合格检测证明及定期校准记录
(2)对速冻、冷藏、冷却、热处理、干燥、辐照、化学保藏、真空或改良空气包装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加工环节,需提交该环节采取的措施能够安全卫生要求或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热穿透、热分布报告等
(3)与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清洗相关的清洗记录
(4)对于有要求的包材,提供其记录
9. 储存、运输: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企业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所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湿度显示装置的校准记录(根据《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规定:冷藏库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范围控制在2℃以内,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和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
10. 化学品:
(1)企业化学品储存和领用规定文件
(2)化学品领用、使用记录
11. 检验检测情况:
(1)企业检测人员相应技术资格的资质证明
(2)实验室文件、资料
(3)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相关合格检定文件及计量或校准记录
(4)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记录
(5)如委托社会实验室,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受委托的实验室,其承担的企业产品检测项目应具有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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