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用香精报关要求海关要点分析——我司上海卓鹰提供海外提供|空运海运|进口清关|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清关代理|进口货代|进口代理|外贸代理|国内派送|保税仓储服务,是靠谱的上海报关公司|上海清关公司|上海货代公司|上海保税仓储公司|进口清关放心托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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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热熔胶相关清关知识分享:
食用香精是食品用香精的简称,是一种能够赋予食品香味的混合物。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过量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会带来安全问题。食用香精在使用时还具有“自我设限”特性,当超过一定量时,其香味会令人难以接受。
一、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的;
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目录的;
㈢列入《使用卫生》(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的目录”的。
二、进口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
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字样;
7、复配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复配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三、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的其他内容;
3、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如果进口食用香精还是危险品的话,应该同时进口危险品的相关中文标签和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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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海关代码和适用范围之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仓储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物流中心(A、B型)和从保税物流中心(A、B型)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本代码为“6033”,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场所。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场所。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场所。
(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
1.从境内(海关特殊区域除外)运人保税物流中心(A、B型)货物和从保税物流中心(A、B型)提取运往境内的货物。
2.保税物流中心(A、B型)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A、B型)之间等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其填报为“保税间货物”(1200)。
3.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
4.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为“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