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酒进口报关》——我司提供进口清酒全程供应链服务,从清酒进口海外提货物流,清酒进口报关清关,清酒进口保税中转,清酒进口国内物流,清酒进口审价,进口清酒中文标签设计黏贴,清酒进口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出具等一站式清酒进口服务!选择上海卓鹰,进口清酒从此不用烦恼,众多案例支持,竭诚为您服务!专注进口服务——为您解决清酒进口/进口清酒清关单证/进口清酒报关流程/进口清酒清关手续/进口清酒准入/进口清酒供应链等问题!
上海卓鹰分享:
综保区的全球维修的维修项目如何入区?
1.确认是否可以开展全球维修
意向企业应首先认真研究《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生态部 公告2020年第16号)(以下简称“联合公告”),确定自身相应条件:一是确认该项目是维修业务,而非再制造、拆解或报废。二是查阅待维修货物是否在维修产品目录内。三是确认自身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
ps.若待维修产品不在目录内,但属于“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产业,建议企业当地门,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2.项目入区申请
意向企业确定相应条件的,可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综保区保税维修业务申请书》;
②法定代表人明文件、营业执照;
③业务情况说明、维修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方案;
④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的承诺书。
综保区管委会在收到意向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将会同当地商务、海关、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企业维修业务是否符合综保区发展定位,是否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特点,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并给出是否允许项目入区的相关意见。
3.机构共同制定方案
所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派驻行政机构)牵头商务、海关、环保等部门共同制定包含企业已具备相应条件、各部门举措、明确坏件旧件及边角料处置期限、维修终止情形的维修方案。
入区维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制定维修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方案,履行达标排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义务;建立固体台账,通过固体申报所产生固体的种类、数量、流向、存储、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制度和计算机,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全程跟踪;与海关联网并按照要求进行数据交换;能对前述待维修货物、坏旧件等五类产品进行专门等。
据史载,古时候只有“浊酒”,没有清酒。后来有人在浊酒中加入石炭,使其沉淀,取其清沏的酒液饮用,于是便有了“清酒”之名。公元7世纪中叶之后,朝鲜古国百济与常有来往,并成为文化传入的桥梁。因此,用“曲种”酿酒的技术就由百济人传播到,使的酿酒业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到了公元14世纪,的酿酒技术已日臻成熟,人们用的清酒酿造法生产出上乘的产品。这就是闻名的“僧侣酒”,其中尤其是奈良地区所产的负盛名。后来,“僧侣酒”遭到荒废,酿酒中心转移到了以伊丹、神户、西宫为主的“摄泉十二乡”。明治后期开始,又从“摄泉十二乡”转移到以神户与西宫构成的“滩五乡”。滩五乡从明治后期至今一直保留着“酒乡”的地位。
注意:以下地区生产的或者生产原料为以下地区的食品目前不允许进口
辐射产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生产
进口清酒方面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有:
1.输华产地证
2.卫生证
3.灌装日期证明(酒精度小于10度的还需要显示保质期)
4.标签彩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Invoice
7.Packing List
上海食品进口清关公司为您介绍进口清酒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进口报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商检查验贴标签----抽检----提货(还不能销售)----抽检(如有)----出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PS:进口清酒大部分都是发酵酒或者发酵酒的配制酒,税率非常之高,综合税率逼近80%,进口前请谨慎核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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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支持设备研发的政策有哪些?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进入国内销售、使,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相关政策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引进设备。
海关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抽样后即放行”如何实施?
按照《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29号)要求,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分批放行。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可在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抽样后即予以放行:一、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和相关检验要求(包括包装要求和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等);二、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经实验室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召回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租赁业务如何?境内区外承租企业租赁保税货物到期后,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为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租赁业务,总署下发了《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公告〔2019〕158号),根据公告要求,综合保税区内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租赁企业”)应当设立电子账册,如实申报租赁货物进、出、转、存等情况。租赁货物进出综合保税区时,租赁企业和承租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申报。承租企业对租赁货物的进口、租金申报纳税、续租、留购、租赁变更等相关手续应当在同一海关办理。租赁货物自进入境内(区外)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
境内区外承租企业向租赁企业租赁保税货物到期后,可结合经营需要办理留购或退回租赁企业等相关手续:
(一)租赁进口货物需要办理留购的,承租企业应当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同一企业提交的同一许可项下的租赁进口货物,企业可不再重新出具许可。
(二)租赁进口货物需要退回租赁企业的,承租企业应当将租赁货物复运至综合保税区内,并按照下列要求申报:
1.原申报为“租赁贸易”(代码“1523”)的租赁进口货物,期满复运至综合保税区时,申报为“退运货物”(代码“4561”);
2.原申报为“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的租赁进口货物,期满复运至综合保税区时,申报为“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
卓鹰每日报关知识:贸易条件是用来衡量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出口相对于进口的盈利能力和贸易利益的指标,反映该国的对外贸易状况,一般以贸易条件指数表示,在双边贸易中尤其重要。常用的贸易条件有3种不同的形式:价格贸易条件、收入贸易条件和要素贸易条件,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一国的贸易所得。其中价格贸易条件有意义,也容易根据现有数据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