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法具代理报关流程——上海港进口家具报关公司提供进口家具全程供应链服务,从家具进口海外提货物流,家具进口报关清关,家具进口保税中转,家具进口国内物流,家具进口审价,进口家具中文标签设计黏贴,家具进口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出具等一站式家具进口服务!选择上海卓鹰,进口家具从此不用烦恼,众多案例支持,竭诚为您服务!专注进口服务——为您解决家具进口/进口家具清关单证/进口家具报关流程/进口家具清关手续/进口家具深加工证明/进口法具代理报关流程/进口家具供应链等问题!
上海卓鹰分享: 个人邮递物品进出境有额度吗?是否需要缴税? 答:根据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措施有关事宜》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寄自或寄往其它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我们常年操作进口家具,有非常丰富的家具进口和操作案例,无论是二手家具或者是新家具,我司都可以代理进口,代理报关报检和清关派送。
我司清关过的家具地区有德国,意大利,英国,加拿大,印尼,,埃及,荷兰。
可以进口清关各类材质的家具,如果木制家具,石质家具,金属制家具,各类陶瓷花瓶,金属雕塑,印刷画,地毯等。推荐服务:进口法具代理报关流程。
优势推荐:
·二手家具进口清关项目
·家具进口清关项目
·家具进口濒危证申办
·红木家具进口清关项目
·私人家具海外项目
·旧钢琴进口清关项目
·手工品进口许可审批
·进口法具代理报关流程
-------------------------------------一线进口清关操作,清关查验人员。
---------------------------------------------------------------------------------------------------------
进口家具企业需要具备:
进出口权
自理报关报检
如客户无可选择双抬头申报,如您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亦可抵扣。
进口家具所需单证:
Invoice
Packing list
原产地证(best好提供,不然海关核产地麻烦,如果出具不了可以)
如是半成品木制家具需提供植检证
深加工证明(国内出)
如是濒危木制家具需要办理濒危证(我司可办理)
家具需要提供的信息有:
材质
尺寸
新旧
用途
品牌
其他海关需要确认的相关信息
(箱单需要标明货物的净重,毛重,件数)
家具进口关税:
一般家具(床,椅子,柜子等)是0关税,增值税13%,可见对此类家具目前来看是鼓励进口的。其他非9401,9402,9403章产品基本都是有关税的。
上海家具进口报关 上海家具进口清关 上海家具进口代理 家具进口流程
下面来说一下进口注意点:
由于种类比较多,所以前期非常重要,举个例子一个以前有个客户进口一个40GP旧钢琴,但里面放了一个吊灯。到港后运输的货代才知道吊灯需要3C,这就比较了,然后找到我司,我司代为办理的进口灯具免3C,因为所需资料不齐,白白耽误了几天时间。
不要夹带(特别是二手家具),很多客户由于没做过进口贸易,不是很了解相关法规,认为东西只要缴税都是能进口的,这个看法就有点片面了,其实我国对很多货物都是有的,比如灯具需要3C啊,手绘油画需要pijian,印刷制品超过200本需要印刷相关部门审批等,如果里面有此类东西,会耽误通关时间,因为相关手续都需要时间来办理。而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通关费用就显得很不值得了。
进口集装箱的免费使用时间即免箱期zui多为14天,如果是国外安排发货,请让国外尽量安排申请14天的免箱期。
海运费尽量国外付,如需国内付需要耽误1--3天时间。
其他相关细节问题欢迎来电,相信根据您的情况,我能给您一个zui合理的建议。
家具进口流程:
国外发运-----到港后报关-----------缴税-----------放行。
进口家具相关费用组成:
海运费
码头费
仓储费(散货)
换单费
我司代理费
报关费
报检费
查验费(如发生)
拖车费
运输费
其他杂费
上海港进口家具报关公司——卓鹰多元差异化服务。为货主的不同需求,力求更具有优势性的物流方案,针对不同产品,不同口岸进口,在航线、船东、码头、关务等物流环节提供指导建议,同时,提供多元化的物流方案。
本文《进口法具代理报关流程》为我司上海卓鹰发布,转载请注明!
区内外保税加工货物流转如何申报? 综合保税区内保税加工企业与区外加工企业间保税货物流转,可通过金关二期直接向海关申报核注清单,企业申报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生成。自公司成立以来,承接了各地的业务(如:美国,加拿大,巴西,,,东南亚,,法国,德国,非洲等)进口清关代理服务。卓鹰公司一直以来在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进步。争取在成为客户放心、信任的良心企业的同时,为客户争取更优质的清关代理合作。卓鹰物流方案,均以“综合物流方案专家”的身份及“顾问专属秘书服务”的理念服务呈现于每一位客户。公司一直关注并加强电子商务化物流体系,以best大限度服务水平及服务效率。公司7大商业中心城市服务网络(上海、苏州、杭州、深圳、宁波、广州、天津)。卓鹰全球运输代理网遍布110个,逾200条航线服务。
卓鹰每日报关知识:提单和运输条款的区别:当一次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两个文件,即租船和提单,并且它们看起来都像运输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比较复杂。首先来看一下提单及租船的作用。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receipt for goods shipped),运输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ct of carriage)和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分析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当承运人面对有关承租船舶上载运的货物的索赔时,该索赔应适用提单条款还是租约条款?各方都会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文件。这样,承运人可能因提单中有他喜欢的仲裁条款而希望选择提单,也可能因为租约中有更严格的时效规定而希望选择租约。你将很难在每个案件中哪个文件适合于哪一方,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地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下:一、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的证明。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无论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租船人还是由托运人背书给租船人。二、当提单在非租船当事方的第三人手中时,提单就成为运输的证明,索赔也就适用提单条款。《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三、如果提单中存在并入条款,则要依据并入条款的规定来确定哪些提单条款和租约条款适用。我国海商法未对如何确定租约条款是否已并入提单做出明确规定。海口海事在审理一起提单项下货损赔偿纠纷案件中,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并入问题做出了判决。在该案中,人(原告)以短货为由向承运人(被告)提起。提单中并入条款载明“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免费和例外作为背面条款都特此并入提单”。被告以租约中的仲载条款并入提单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口海事认为,只有在提单特别提及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情况下,该租约条款才能有效地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本案中提单的并入条款未能有效的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承运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近,一个学者在分析提单的并入条款有关问题时,提出了与上述判决相同的观点。他同时还指出,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订入航次租船并入条款,只有权将以其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而无权将以其他公司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来约束提单持有人。英国案例法规定,要使租约条款被有效地并入提单,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被。首先,提单中必须有有效的并入条款(The Varenna案)。如果仅在租约中订明租约条款并入提单,并入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提单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证明,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在The V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在Hamilion v.Mackie案中,一个规定“租约项下的争议应提交仲裁”的条款在被并入提单后被判定并不适用于提单项下的争议。在The Miramar案中,由于租船人,船东试图向提单持有人追偿租约项下的滞期费。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被逐字地并入提单,但问题是该条款规定“租船人应支付滞期费”,拒绝将条款中的“租船人”替换为“提单持有人”。法官认为,这样做会使提单持有人接受潜在的责任来支付完全不可得知的,或完全不可的,或已经发生的,或随后要发生的而他没有任何责任却又不能防止的,甚至数额超过货值的费用,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愿意订立这样一个。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一些对并入条款的效力的批评意见,特别是提单持有人被要求适用他完全不知道的租约条款的情况。此外,当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一系列转租租约,而提单的并入条款只规定并入一个租约的条款却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租约时,就会产生对并入条款的理解的问题。通常的规则是将并入条款理解为并入个租约,因为作为提单签发人的船东只在这个租约中是当事方。但是如果个租约为期租租约的话,情况很可能会不一样,因为其条款通常不适合于在航次租约和提单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