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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本蜂蜜清关方案,进口蜂蜜上海港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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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鹰分享: 海关对宣传品出境有何要求? 根据《关于在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公告2007年第72号)第四中第四款规定: 出境旅客携带有货物、货样、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蜂蜜是指蜜蜂采集植物的、物或蜜露,与自身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甜。


蜜源要求:蜜蜂采集植物的、物或蜜露应安全,不得来源于雷公藤(TripterygiumwilfordiiHook.F.)、博落回[Macleayacordata(Willd.)R.Br]、狼毒(StellerachamaejasmeL.)等有毒蜜源植物

适用国标:GB 14963-2011 食品 蜂蜜

蜂蜜进口关税:15%

蜂蜜进口增值税:9%

PS:部分如澳洲,新西兰等可以0关税

注:纯蜂蜜味此HS,如果是添加了其他成分的则对应的和HS不同!

我国对进口蜂蜜有准入国,目前准入的有:

北美洲:

加拿大,美国, 墨西哥。

大洋洲:

澳洲,新西兰。

非洲:

埃及,赞比亚。

南美洲:

巴西,乌拉圭。

欧洲:

爱沙尼亚,奥地利,保加利亚,波兰,丹麦,德国,,法国,罗马尼亚,葡萄牙,瑞士,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亚洲: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

进口蜂蜜需要企业需要具体什么:

1.进出口权

2.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3.通关无纸化签约

4.食品人备案

进口蜂蜜国外一般需要哪些单证?

1.Certificate of origin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3.厂家或者第三方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进口蜂蜜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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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展示交易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吗? 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将区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外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场所,为海关特殊区域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者海关特殊区域以外其他固定场所,这个场所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及员工一直秉承着“客户至上,互利共惠”的信念而努力奋斗。在保障公司自己best低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客户进行的清关服务并努力将客户的清关成本降到best低。我们懂得只有互利共赢才能财源广进。公司合作口岸()众多,业务范围覆盖国内大部分一线城市(如上海、天津、宁波、广州、苏州、杭州等)。成交业务实例(蜂蜜产品、饮品产品、小吃零食、机械设备、家具日常等)合作区域遍及五大洲。选择卓鹰一百名清关团队成员为您服务,进口代理产品超过500个类别,进口报关优势项目超过50种产品,我们一直深信优质服务源自细心分析顾客需求,因此,公司在设定方案的中,所选用的每项服务均根据客户特定的需要而精心策划,务必配合顾客整体业务发展,以其成品效益及生产力。

卓鹰每日报关知识:提单和运输条款的区别:当一次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两个文件,即租船和提单,并且它们看起来都像运输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比较复杂。首先来看一下提单及租船的作用。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receipt for goods shipped),运输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ct of carriage)和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分析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当承运人面对有关承租船舶上载运的货物的索赔时,该索赔应适用提单条款还是租约条款?各方都会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文件。这样,承运人可能因提单中有他喜欢的仲裁条款而希望选择提单,也可能因为租约中有更严格的时效规定而希望选择租约。你将很难在每个案件中哪个文件适合于哪一方,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地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下:一、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的证明。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无论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租船人还是由托运人背书给租船人。二、当提单在非租船当事方的第三人手中时,提单就成为运输的证明,索赔也就适用提单条款。《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三、如果提单中存在并入条款,则要依据并入条款的规定来确定哪些提单条款和租约条款适用。我国海商法未对如何确定租约条款是否已并入提单做出明确规定。海口海事在审理一起提单项下货损赔偿纠纷案件中,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并入问题做出了判决。在该案中,人(原告)以短货为由向承运人(被告)提起。提单中并入条款载明“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免费和例外作为背面条款都特此并入提单”。被告以租约中的仲载条款并入提单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口海事认为,只有在提单特别提及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情况下,该租约条款才能有效地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本案中提单的并入条款未能有效的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承运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近,一个学者在分析提单的并入条款有关问题时,提出了与上述判决相同的观点。他同时还指出,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订入航次租船并入条款,只有权将以其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而无权将以其他公司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来约束提单持有人。英国案例法规定,要使租约条款被有效地并入提单,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被。首先,提单中必须有有效的并入条款(The Varenna案)。如果仅在租约中订明租约条款并入提单,并入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提单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证明,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在The V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在Hamilion v.Mackie案中,一个规定“租约项下的争议应提交仲裁”的条款在被并入提单后被判定并不适用于提单项下的争议。在The Miramar案中,由于租船人,船东试图向提单持有人追偿租约项下的滞期费。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被逐字地并入提单,但问题是该条款规定“租船人应支付滞期费”,拒绝将条款中的“租船人”替换为“提单持有人”。法官认为,这样做会使提单持有人接受潜在的责任来支付完全不可得知的,或完全不可的,或已经发生的,或随后要发生的而他没有任何责任却又不能防止的,甚至数额超过货值的费用,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愿意订立这样一个。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一些对并入条款的效力的批评意见,特别是提单持有人被要求适用他完全不知道的租约条款的情况。此外,当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一系列转租租约,而提单的并入条款只规定并入一个租约的条款却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租约时,就会产生对并入条款的理解的问题。通常的规则是将并入条款理解为并入个租约,因为作为提单签发人的船东只在这个租约中是当事方。但是如果个租约为期租租约的话,情况很可能会不一样,因为其条款通常不适合于在航次租约和提单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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