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蜂蜜进口报关操作手续,蜂蜜报关代理服务》——我司提供进口蜂蜜全程供应链服务,从蜂蜜进口海外提货物流,蜂蜜进口报关清关,蜂蜜进口保税中转,蜂蜜进口国内物流,蜂蜜进口审价,进口蜂蜜中文标签设计黏贴,蜂蜜进口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出具等一站式蜂蜜进口服务!选择上海卓鹰,进口蜂蜜从此不用烦恼,众多案例支持,竭诚为您服务!专注进口服务——为您解决蜂蜜进口/进口蜂蜜清关单证/进口蜂蜜报关流程/进口蜂蜜清关手续/进口蜂蜜准入/进口蜂蜜供应链等问题!
上海卓鹰分享: 特殊区域的业务可以网上办理吗? 可以通过“互联网+保税”平台功能,企业无需到海关现场,“宅”在公司即可办理业务。平台提供格式化电子表单、电子、微信绑定、一企一档、电子委托等服务,涵盖特殊区域68项海关业务办理事项,全程无纸化办理。
蜂蜜是指蜜蜂采集植物的、物或蜜露,与自身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甜。
蜜源要求:蜜蜂采集植物的、物或蜜露应安全,不得来源于雷公藤(TripterygiumwilfordiiHook.F.)、博落回[Macleayacordata(Willd.)R.Br]、狼毒(StellerachamaejasmeL.)等有毒蜜源植物
适用国标:GB 14963-2011 食品 蜂蜜
蜂蜜进口关税:15%
蜂蜜进口增值税:9%
PS:部分如澳洲,新西兰等可以0关税
注:纯蜂蜜味此HS,如果是添加了其他成分的则对应的和HS不同!
我国对进口蜂蜜有准入国,目前准入的有:
北美洲:
加拿大,美国, 墨西哥。
大洋洲:
澳洲,新西兰。
非洲:
埃及,赞比亚。
南美洲:
巴西,乌拉圭。
欧洲:
爱沙尼亚,奥地利,保加利亚,波兰,丹麦,德国,,法国,罗马尼亚,葡萄牙,瑞士,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亚洲: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
进口蜂蜜需要企业需要具体什么:
1.进出口权
2.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3.通关无纸化签约
4.食品人备案
进口蜂蜜国外一般需要哪些单证?
1.Certificate of origin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3.厂家或者第三方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进口蜂蜜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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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运输工具备案手续时,是否还应向海关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91号)中规定: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上海卓鹰报关公司,是一家的上海代理报关公司,是外经贸部批准的,在上海局注册的从事货运业务的一级代理报关公司,现有注册资金1000万元。上海卓鹰报关公司拥有一批报关丰富、精通物流业务的清关团队,以及完善的报关操作和的进口物流。上海报关公司位于上海自贸区,在建立了华东(上海、宁波)、华南(广州、深圳)、华北(天津、大连)三大报关中心。上海报关代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多家知名船务公司都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与上海海关、港务局以及上海商检局都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使得各项环节的流程更加便捷、流畅。上海卓鹰报关公司位于上海自贸区4号门奥纳路188号诚信大厦。上海代理清关公司是经上海、商务局、外管局、商检、海关多部门联合批准,从事进出口贸易及代理报检报关业务的上海报关公司。上海清关公司主营业务:外贸代理、货运、海运代理、空运代理,进口分拔、进口换单、单证办理、进口报关、许可证申请、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代缴关税、对外付汇、国内运输、仓储配送等全套进口代理服务;上海清关代理公司提供全球门到门一站式全套进口物流服务。为客户不同需求,上海进口报关公司开通了特殊贸易进口服务,涵括进境返修物品清关、货物进口退运、租赁进口货物海关申报、暂时进出口货物通关等增值服务。
卓鹰每日报关知识:提单和运输条款的区别:当一次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两个文件,即租船和提单,并且它们看起来都像运输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比较复杂。首先来看一下提单及租船的作用。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receipt for goods shipped),运输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ct of carriage)和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分析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当承运人面对有关承租船舶上载运的货物的索赔时,该索赔应适用提单条款还是租约条款?各方都会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文件。这样,承运人可能因提单中有他喜欢的仲裁条款而希望选择提单,也可能因为租约中有更严格的时效规定而希望选择租约。你将很难在每个案件中哪个文件适合于哪一方,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地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下:一、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的证明。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无论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租船人还是由托运人背书给租船人。二、当提单在非租船当事方的第三人手中时,提单就成为运输的证明,索赔也就适用提单条款。《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三、如果提单中存在并入条款,则要依据并入条款的规定来确定哪些提单条款和租约条款适用。我国海商法未对如何确定租约条款是否已并入提单做出明确规定。海口海事在审理一起提单项下货损赔偿纠纷案件中,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并入问题做出了判决。在该案中,人(原告)以短货为由向承运人(被告)提起。提单中并入条款载明“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免费和例外作为背面条款都特此并入提单”。被告以租约中的仲载条款并入提单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口海事认为,只有在提单特别提及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情况下,该租约条款才能有效地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本案中提单的并入条款未能有效的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承运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近,一个学者在分析提单的并入条款有关问题时,提出了与上述判决相同的观点。他同时还指出,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订入航次租船并入条款,只有权将以其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而无权将以其他公司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并入提单来约束提单持有人。英国案例法规定,要使租约条款被有效地并入提单,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被。首先,提单中必须有有效的并入条款(The Varenna案)。如果仅在租约中订明租约条款并入提单,并入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提单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证明,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在The V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在Hamilion v.Mackie案中,一个规定“租约项下的争议应提交仲裁”的条款在被并入提单后被判定并不适用于提单项下的争议。在The Miramar案中,由于租船人,船东试图向提单持有人追偿租约项下的滞期费。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被逐字地并入提单,但问题是该条款规定“租船人应支付滞期费”,拒绝将条款中的“租船人”替换为“提单持有人”。法官认为,这样做会使提单持有人接受潜在的责任来支付完全不可得知的,或完全不可的,或已经发生的,或随后要发生的而他没有任何责任却又不能防止的,甚至数额超过货值的费用,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愿意订立这样一个。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一些对并入条款的效力的批评意见,特别是提单持有人被要求适用他完全不知道的租约条款的情况。此外,当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一系列转租租约,而提单的并入条款只规定并入一个租约的条款却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租约时,就会产生对并入条款的理解的问题。通常的规则是将并入条款理解为并入个租约,因为作为提单签发人的船东只在这个租约中是当事方。但是如果个租约为期租租约的话,情况很可能会不一样,因为其条款通常不适合于在航次租约和提单中使用。